NG.28.66
NG.28.66
根据《办法》,产业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前海合作区现代金融、商贸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公共服务、现代海洋等产业领域,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产业资金的支持对象为满足前海产业资金支持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等。产业资金采用财政资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参股投资基金等多元化的支持方式。
《办法》明确,前海管理局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可设如下产业专项资金:行业专项,围绕前海重点产业的发展,促进行业生产要素流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设立前海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于前海产业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社会发展等领域;深港合作专项,支持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及国际企业和个人创新创业、重大合作项目以及合作交流推广活动;人才发展专项,支持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以及人才载体建设、人才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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