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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山法院介绍,马先生和陈女士为某小区同一楼栋的业主,两人均加入了由该小区居委会建立的居民微信群。该微信群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群主,并在群内备注名为“居委会”。2023年5月至9月期间,陈女士多次在微信群中攻击楼组长马先生串通其他居民收取物资回扣、偷拿社区物资、马先生靠违法手段赚钱、踢伤他人受到治安处罚等言论。鉴于此,马先生多次在群内要求居委会对陈女士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并多次至居委会办公地点反映,希望居委会制止陈女士的侮辱、诽谤行为,帮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但居委会表示自己“无能为力”,未采取任何措施。
马先生认为,陈女士在群内多次发表针对自己的侮辱、诽谤言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居委会作为业主群的群主,没有在群内对陈女士侮辱、诽谤自己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也未敦促陈女士向自己道歉,更没有为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导致自己的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马先生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女士和小区居委会共同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其次,对于被告小区居委会而言,第一,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该群的作用一方面是方便居民互相沟通、与居委沟通,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居委会下达通知公告、开展居民管理工作。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居委会作为居民群群主,享受了该群带来的管理便利,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该微信群确实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但居民之间原本的时空阻隔被微信群打破,降低了居民发表不当言论的成本,增加了居民言语冲突的风险,扩大了影响范围,因此居委会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hth官网app登录入口,对群内成员的发言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防止侵害后果发生;第三,居委会本就对所辖社区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hth官网app登录入口,同时其作为该群的群主,技术上也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故从危险控制能力和危险控制成本来看,居委会完全可以预见到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危险的发生形式,且便于采取合理的方式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至于管理责任的限度,基于其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和权限,要求其对群内成员的言论真伪进行甄别、对事实进行澄清和敦促发表不当言论的群成员道歉显然过高,但至少应当在群成员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其他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时进行劝阻和疏导,防止事态恶化。而被告居委会在被告陈女士多次在该群内发表贬损原告马先生名誉的言论,且马先生已多次就此向居委会反映并要求其对陈女士的言论进行管理和约束后,均未在该群内进行任何劝阻和疏导。因此,应认定被告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责任让马先生损失扩大hth官网app登录入口,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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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词语与观念之间并不是简单固化的一一对应关系。有某个词语和某种表述,当然就会产生某种观念,但某种观念却并不一定只由某个词获得一种表述。比如“内圣外王”这个词和表述来自道家经典《庄子》的《天下篇》,但这个词又往往被用来阐述儒家经典《大学》中的“修齐治平”观念。也就是说“内圣外王”这个观念,既可以用这个词本身来表示,也可以用“修齐治平”来表示。
其次,要看所提思想的文化背景和思想层次问题。西方“人权”概念提出的背景是神权和封建专制对个人权利的压制,因此人要抗争,以争取权利。而中国古代社会情形和思想从总体上是天人合一、君民一体,民本思想影响很深远。统治者必须给民众以生存权、财产权,必须关注和保障民生,因而“人权”其实是中华文化、文明的应有之义。中国古代虽没有“人权”一词,但却有“人权”理念。
陈仁仁:中华典籍中有很多人权理念。单以儒家为例,“仁者爱人”“仁者人也”的思想,把关爱他人的“仁爱”精神当作人的本质属性,以及《易传》以“仁义”为“人道”,是人道主义和人权观念最深层的人性和人格基础。孔子“厩焚”“问人不问马”,孟子所谓“不嗜杀人者能一之”,以及“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使民养生丧死无憾”,表明对人生命的尊重和生存权的维护。孔子的“有教无类”思想是平等受教育权的一种表现;孟子所谓“制民之产”则是对民众财产权的保护;荀子所谓“人最为天下贵”,是对人价值的充分肯定;“民本”思想则是人权理念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集中体现。这些人权理念是中华文明之所以为“文明”的重要基础。只有基础打牢了,文明发展才能持续。
陈仁仁:在我看来,此次面向海内外征文对推进中国当代人权事业发展有两个方面的特殊意义:一是加强对中国人权话语体系建设之学理基础的研究,尤其是通过发掘传统思想文化中的人权理念,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提供历史经验、智力支撑,进而增强文化自信、文明互鉴;二是提升全社会对人权的思想认识,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推动社会文明进步与发展。
中外学者从不同视角解读和研究了中华典籍中的人权理念,并有诸多新突破和发现。首先是文献方面的拓展和突破,本次会议论文涉及的中华典籍除传统的经、史、子、集四部外,还涉及新出土文献和法律文书、古代律令等;其次是研究成果方面的发现,如从理论上广泛揭示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各种人权意识,包括生命权、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财产权、人格权、尊严权、环境权等;同时从古代典型案例、文献和历史故事中发掘出不少具体领域的人权理念,比如秦汉简牍文献中的女性恤刑理念,具体律令和法律案件体现的“恤贫”“恤弱”“恤幼”观念,以及官箴法律文化中的人权理念等。
中国古代有着丰富的人权理念和智慧,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必定能对当前诸多人权问题提供有益启迪。崇尚和平,主张“和而不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理念,和平权或者和谐权是现代人权的重要内容,中华文化必定能以“同人于野”“类族辨物”的广泛团结和求同存异精神,实现个体和集体的人权。当然,对于当今面临的人权问题,需要作具体深入的研究,中华文化不一定都能给出标准答案,但一定能为人权进步与发展贡献丰富的思想资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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