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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一名来自墨西哥的青年留学生,目前在北京语言大学应用中文学院学习。近日,芬妮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同记者聊起了在中国学习生活的感受。芬妮告诉记者,当你想买东西、骑共享单车或者乘坐地铁时,所有这些都能在手机上解决,生活因此变得轻松。使用电子地图时,红绿灯读秒功能可以让用户知道再过几秒就可以继续前行,这使得生活十分便捷,一部手机连接起了生活的一切。(谢龙飞)
山东一律师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被控虚假诉讼案有新进展。该案在2023年11月13日一审第一次开庭,历经多次庭审,本次庭审为一审第五次开庭。从今年11月5日开始,截至14日,本次庭审已进行8天,目前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从参加庭审人员处获悉,庭审之所以持续多日,是因其间不断发生的审辩冲突。律所主任代理农民工讨薪官司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高丙芳。图源:山东泰安某律所官网。新京报此前报道,本案的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8868网页在线登录,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此次刑事诉讼的另外两名被告人为分承接工程的米某某和雇用上述75名农民工的包工头陈某某,两人被控罪名同为虚假诉讼罪。该案源于一个层层分包的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上游包工头拖欠了米某某大部分工程款,米某某自掏腰包给农民工结清了工资。事后为了方便讨薪,米某某找到高丙芳做代理律师,在农民工已经拿到工资的情况下,以他们的名义起诉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欠薪。公诉人认为,2019年10月,被告人高丙芳授意米某某、陈某某,捏造75名农民工从陈某某处承接劳务后劳务费未得到清偿的事实,炮制虚假诉讼。今年4月9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对正在取保候审状态的高丙芳变更强制措施,由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执行逮捕,此后,高丙芳一直被羁押于泰安市看守所。米某某和陈某某一直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此次庭审,本案的三名被告人均出庭受审。辩方质疑公诉人举证内容,申请公诉人回避被驳回知情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案庭审过程如此漫长是因为其间爆发了多次审辩冲突。多名参加庭审人员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最激烈的一次冲突发生在11月6日,起因是控辩双方围绕公诉人举证的一段28分钟的录音进行质证,录音内容系高丙芳向农民工上面的工班长等人解释、处理农民工委托代理协议签订事务的过程。公诉人当庭转述了录音中一段对话,并指出,对话能够证明高丙芳明知所谓的民事诉讼是为了替包工头米某某要钱,而非替农民工要钱。法庭中播放了这段录音,但录音噪音很大,且说话人用的是地方方言,多名旁听人员表示,内容听不太清、听不太懂。多名参加庭审的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高丙芳当庭表示8868网页在线登录,录音里不包含公诉人转述内容,要求提供录音文字版。公诉人回应,上述录音内容为根据上下文“归纳总结”。因控辩双方僵持不下,审判长宣布休庭。11月10日的庭审中,上述录音的文字版在法庭上以投影的方式被展示出来,多个信源证实,文字版录音与公诉人转述内容不符。辩方指出,录音内容能够证明,高丙芳在当时认为,自己代理的多起民事诉讼就是在为农民工个人讨薪。高丙芳辩护人在庭审上指出,“公诉人涉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申请公诉人回避8868网页在线登录,并要求追究公诉人法律责任,被检察院驳回。庭审期间,辩方向法庭申请调取本案被害人案涉工程总包方公司的与律师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和流水,目的是核实被害人提出的110余万元律师费的损失是否属实。辩护人解释,这关系到第一被告人高丙芳的量刑。根据刑法和2018年10月实施的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炮制虚假诉讼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申请被法庭驳回。辩方认为审理不公,申请审判长、审判员回避,也被驳回。这也造成了庭审进展缓慢。此次庭审中,控辩双方均提交了新证据。辩方提交的一份新证据系讨薪案一审胜诉后,讨薪案的75名原告之一、工班组长张某某与高丙芳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8868网页在线登录,张某某问高丙芳:“官司钱头年还能到位吧?”“工人想要钱关键是。”高丙芳辩护人认为8868网页在线登录,这能说明,农民工和工班组长串通向高丙芳隐瞒了农民工已拿到工资的事实,导致高认为自己代理的民事诉讼是在为农民工讨薪。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经辩方多次申请调取证据,此次庭审期间,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多份信访登记表,登记表显示,米陈二人在与高丙芳确立委托关系前,在农民工工资已付清的情况下,就已经借农民工讨薪名义,向信访部门讨要工程款。辩方指出,这能够证明检方指控的高丙芳授意米陈二人借农民工讨薪名义讨要工程款的指控不成立。据了解8868网页在线登录,庭审现场,米某某和陈某某认罪认罚,高丙芳未认罪。目前,该案庭审仍在继续。新京报记者 刘思维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夏新东介绍,寄递服务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寄递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安全和民生福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邮件快件寄递实施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实名收寄是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收寄验视就是在揽收过程中当场验视内件物品;过机安检就是使用安检设备对邮件快件进行安全检查,是三位一体的防控模式。同时,为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寄递渠道非法贩运枪爆物品,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寄递渠道涉枪涉爆隐患集中整治,去年,十七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寄递专项行动;今年8868网页在线登录,开展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打击惩治违规收寄涉枪涉爆等禁寄物品行为,对枪爆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加强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针对寄递渠道涉枪爆案件,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三是实施科技强安工程。建设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的“绿盾”工程,开展行业智能安检、智能视频监控等技术开发和应用,依靠科技提升安全监管质效。四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督导、联动检查、联动执法,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