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游客签订旅行社的旅游合同后,因不可抗力无法旅游,游客要求退还剩余团费遭拒,其起诉后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21年,颜某、曹某与某旅行社签订境内旅游合同,约定颜某、曹某参加旅行社组织的黑龙江、内蒙古、吉林三省多地专列旅行,团费共计9780元。后文旅部门发布通知,因不可抗力因素暂停该火车线路的运营,故旅行团提前返京。颜某、曹某认为涉案合同原定旅行目的已不能实现,合同中规划的许多行程也没有实现,要求旅行社退还剩余团费,但旅行社在计算退费明细时表示旅游专列均为打包计算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付、不能退还,故将全陪服务费、队医服务费、专列乘务组洗理费、专列踩线考察费等各项费用均计算为损失,不予退还。双方对退费明细产生争议,因协商未果,颜某、曹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NG.28.66,影响旅游行程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该案中,涉案合同约定旅行社为颜某、曹某安排共计13天的旅游行程,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旅行社应退还剩余未发生的旅行费用。旅行社表示相关费用一经向第三方支出、均无法退还,但并未就此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故法院结合涉案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已支付费用数额等因素综合考量,判决旅行社退还颜某、曹某旅游费用2000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近年来NG.28.66,火车旅游作为一种舒适便捷的出行方式,极大丰富了游客的出行选择。随之而来的是,在火车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常因行程变更、服务质量不达标、不可抗力等因素而产生各种法律纠纷。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但在发生相关纠纷时,个别旅行社虚列账目,夸大支出,为退费设置各种障碍。因此,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应将各项旅游费用明细向游客进行明示告知,避免潜在纠纷。在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时,旅行社应出示证据证明其已向地接社或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能退还的数额。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近年来,我省见义勇为英模层出不穷,他们中有勇救落水群众的韩热者布、徐辉;有勇斗歹徒,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章才、土尕;有遭遇火灾奋不顾身的索南扎西、旦正才旦;有赤手空拳与歹徒搏斗的卢世蛟、魏斌;有见义忘险,挺身而出,负伤致残的吾金才崀、陶恩德、蒋锋珍、伊吉林、党时斌等,他们的事迹震撼人心、催人奋进,以平凡之躯行英雄之事,诠释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用奋不顾身的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见义勇为英模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献出了宝贵的生命,有的留下了终身残疾NG.28.66,给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困扰,甚至导致家庭陷入困境,保障见义勇为英模权益,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为加大见义勇为英模帮扶力度,帮助见义勇为英模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减轻英模家庭负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展了以见义勇为英模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英模或其子女助学、英模大病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爱心救助工程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共帮扶救助见义勇为英模163人次,发放帮扶救助款166.7万元,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好评。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遭遇困境NG.28.66,在危难时刻,人们渴望得到援手,渴望正义得到捍卫,渴望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力量。此时,见义勇为英模的出现宛如夜空中璀璨的星辰,其光芒足以驱散黑暗,温暖人心,给人力量和希望。他们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精神,用生命和热血铸就了维护社会正义的屏障。为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的良好氛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见义勇为扬正气爱心救助暖人心”线上公益募捐活动,旨在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号召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汇聚更多的爱心和力量,为见义勇为英模及其家庭提供经济援助,提高社会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识和尊重,呼吁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见义勇为事业,主动关心关爱见义勇为英模群体,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让见义勇为精神深入人心,让更多善行义举及时得到褒奖NG.28.66,增强基金保障能力NG.28.66,持续提高关怀、抚恤水平,让英雄得到应有的厚待。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1月28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召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新京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此前,石景山区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情况,老年人优先就医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今年,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向区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对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监管职责。据了解,石景山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能为老年人提供挂号、交费、取药优先服务,或不同程度缩小老年人就医优待服务的年龄范围等情况。今年2月6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依法立案调查,通过实地走访12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部分存在未开设老年人优先窗口或将老年人优待年龄设置在70、75或80岁以上等问题。为更好掌握老年人对就医优待政策的了解情况和实际需求等,石景山区检察院设计了调查老年人就医权益的问卷,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调查。5月15日,石景山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展示实地走访照片、调查问卷统计分析结果图表,并讲解法律政策等,确保听证员详细了解案情。听证员对开展老年人就医优待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一致表示支持。5月20日,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石景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辖区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监管职责,督促涉案医疗机构规范落实老年人就医优先制度。区卫健委迅速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召开卫生健康系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培训部署会,要求存在问题的12家医疗机构立即整改。8月9日,石景山区检察院邀请市人大代表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共同开展案件“回头看”,经查,各医疗机构统一了老年人享受优待政策的年龄,案涉医疗机构或增设了老年人优先窗口,或在挂号、交费、取药等窗口对不合理的标识进行了更换,张贴清晰、显著的“老年人优先”标识,切实保障老年群体就医优待权益。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检察机关在办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时,应聚焦老年人就医最关切的现实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NG.28.66,切实服务民生需求,通过调查分析、把握政策导向、找准法律法规、深入释法说理,邀请人大代表深度参与,推动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职。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上世纪末,干警众筹救助金;2004年,绵竹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2023年,司法救助工作纳入绵竹市经济工作要点,绵竹市法院与九家单位协力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40年来,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法院始终紧紧围绕群众所切,率先在执行中探索了司法救助制度,帮助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渡过难关,一个个具体的人和事彰显了司法的温度。
“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发生后,干警们大多自掏腰包帮助当事人渡过难关。”时任绵竹市法院执行局局长宋辉说,类似的执行不能案件集中在两类情况,一是被执行人在服刑且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二是因交通事故案件造成申请执行人极度困难,急需就医或家中孩子需要接受教育,但被执行人也因各种原因无法支付赔偿款项,导致申请执行人生活陷入困境。
彼时迈入21世纪,最高人民法院以诉讼费用为出发点,开始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开展救助。例如,200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从司法救助的概念、申请人的范围、申请程序、审查程序等对我国司法救助制度作了初步系统的规定。“此时的司法救助仅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费用缓、减、免,救助对象和救助事项范围都还很狭窄。”宋辉介绍道,基于此背景,绵竹市法院拓展思路,率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给予一定帮助。
在加大救助力度的同时,绵竹市法院善于总结、不断归纳,逐步形成了规范的救助制度。2010年11月,绵竹市法院修订了试行办法NG.28.66,印发了《绵竹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金的使用原则、救助对象与条件,并对资金管理与审批程序进行了完善。2017年,绵竹市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专门负责审查相关案件,促进司法救助的专业化。
为全力保障职工权益,绵竹市法院多次组织召开职工、优先权人见面会,听取各方诉求,释法明理,取得各方理解支持。最终,优先权人将应受偿款项中的30余万元,管理人放弃报酬11万余元,绵竹市委政法委协调拨付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5万元NG.28.66,社会力量捐赠救助金7万元,共计63万余元用于保障破产费用和职工债权,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从27%提高至42%,非残疾人职工受偿比例提高至34.5%。2023年11月29日,绵竹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至此该案圆满审结。
据了解,这是绵竹市法院首次针对破产案件开展的司法救助,也是首次在司法救助中接受社会捐赠。“对困难群众予以救助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作。”绵竹市法院时任副院长、现任德阳中院研究室主任李玉兰介绍,近年来,绵竹市法院探索建立了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构建“司法救助+”共助模式。例如NG.28.66,从司法救助金的构成来说,绵竹市法院形成了“财政拨付为主,临时注入为辅,社会筹措参与”的经费保障体系。
2023年,绵竹市法院联合民政、教育、残联等9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明确对救助对象给予司法救助后,认为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移送同级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同时,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在办理社会救助时,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或直接移送线索。“实施办法根据各自工作职能NG.28.66,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构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协同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李玉兰说道。
2023年10月,绵竹市法院按照惯例,对一起司法救助案件进行回访。救助案件承办法官来到救助人李某某家里,在了解救助金使用情况的同时,询问并关心了李某某身体情况和孙子的学习情况。李某某已到古稀之年NG.28.66,儿子因遭遇交通事故身亡,生活随之陷入困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还惦记着我们的事,感谢党的好政策……”回访中,李某某激动地说道。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正式建立10周年,亦是绵竹市法院探索司法救助的第20年。新时代新征程,绵竹市法院作为“司法救助基金”的先行者,将继续发扬首创精神,坚持司法救助“生存保障”的办案目的,持续用心、用情、用力,不断深化司法救助工作,彰显人文关怀,为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提供充分且高质量的司法保护,铸就坚不可摧的公民权利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