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11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就早前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45名人士作出判决。当中,戴耀廷被判囚10年,黄之锋被判囚56个月。当天上午,记者在西九龙法院大楼外看到,不少媒体在此等候。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总警司李桂华亦到场听取判决。据悉,香港警方2021年1月采取行动拘捕50余人,他们涉嫌组织策划或参与2020年所谓立法会“初选”,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其中,47人于2021年3月1日被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起诉,包括戴耀廷以及胡志伟、林卓廷、杨岳桥等多名前立法会议员。上述被告被控一项“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记者 刘轩廷 朱晓明 视频制作 徐妙巧 视频编辑 岳子岩)
NG.28.66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NG.28.66,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从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朱从玖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NG.28.66,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