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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11月20日电 11月18日至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辽宁调研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他强调,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在风险源头防控上多想办法、多出实招,全面排查、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并严密重点部位防控和社会面巡控,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富国街派出所新希望社区警务室、大连市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沈阳市铁西区综治中心和辽宁省公安厅侦查中心等,王小洪详细了解基层社区治理、矛盾纠纷调处、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和“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等工作情况。他指出,要摸清摸透各类矛盾纠纷,依托综治中心“一站式”阵地,推动依法处理、多元化解、就地解决。要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暨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聚力化解疑难复杂问题,精准有效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做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要依托“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加快提升公安机关新质战斗力,提高风险主动发现预警、高效化解处置能力。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在公共环境中投放毒害性物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将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人的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私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将要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广大群众在使用电瓶车时,一是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二是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三是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