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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读者注意到,在朱德庸的新书里,男主角没有头,女主角没有脸,这并非他刻意为之。“现在回头看,我才明白自己想表达的是‘匿名的情绪’,这些情绪并非某一个人的专属,而是普遍存在的、共通的心理状态。”他说,“我希望读者能够把自己的感受投射到这些作品中,而不是单纯把情绪归结为画中人物的经历,认为这些情绪‘不是我自己的’。”
《黄埔军校史(1924-1927)》作者曾庆榴分享了该书的创作历程。他说,黄埔军校史是区域性、小时段的历史,他将风云激荡的大时代,写进一校之史中。同时,他努力写出有关人物、事件复杂的变化,弄通种种渐变、演变、激变之来由和走向;运用辩证思维指导研究和写作,力图做到宏观与微观结合,用好“实然”与“应然”两副笔墨,使写作有文、有史、有论,不以文夺史,也不以论代史。
海事审判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方面肩负重要责任。经过4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齐全、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越来越多其他国家的当事人,在纠纷所涉争议与我国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主动选择我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与影响力。
海事案件主要涉及船舶、运输、海洋开发利用或者相关领域中的民商事纠纷,具有专业技术性强、涉外因素多、程序规范特殊等特点,在国际司法领域占有重要地位。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有了专门的海事审判实体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颁布,为海商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程序保障,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海商法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充分借鉴吸收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有广泛影响的标准合同的有益经验,对海事领域的特有制度和规则进行了全面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程度较高的一部法律,为我国大力发展航运业和外贸业、加快建设海运大国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随着海事审判和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云开·全站APP登录入口,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审判监督指导职责,先后发布涉无单放货、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多个司法解释及指导性案例,有力推动了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保障了海事审判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