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yun官方登录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农村发生了两起电气火灾。寒冬来临,各种取暖设备陆续开始使用,电器的长时间、超负荷使用以及电气线路的老化导致火灾风险增加。11月23日,在怀柔区苇店村发生了一起居民住宅火灾。据户主介绍,因天气转冷,当天天黑后他将放置在后院简易棚子中的水罐通电,给储存的自来水加热。插好电后,户主回屋吃晚饭,再回到后院时看见水罐的线路已经起火了,且线路外面包裹着厚厚的保温材料,火势迅速蔓延并引燃了棚子内的废旧家具等木制材料。所幸消防救援人员及时当场扑灭火灾。除了取暖设备,不正确铺设电气线路,以及线路老化,也容易引发火灾。11月19日凌晨,怀柔区王化村一居民家的杂物间起火。据户主和邻居反映,深夜一点多,睡梦中的村民听见劈里啪啦的声音,走出房门一看,杂物间起火了。经消防员全力扑救,火势并未向正房蔓延,但杂物间内的物品被全部烧毁。经火灾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和村民回忆,该起火灾与电气线路故障有关。据消防部门介绍,冬季是农村地区火灾的高发季节,除了烧火炕、厨房生活用火外,电气线路故障同样是农村地区火灾的诱因。在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的一些出租房屋内,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仍然常用,大量实验证明,纸张、毛巾等易燃物过于靠近小太阳时,会在短时间内燃烧。此外,市面上销售的小太阳、电褥子等产品的质量参差不齐。在农村地区,为生活需要而临时增设电气线路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有些直接铺设在房屋的木制结构上,缺乏隔绝保护层,容易发生火灾事故。还有许多家庭会在住宅内存放大量木柴、废旧家具、塑料及纸壳,这些可燃物在起火时会助长火势,继而威胁人身和生命财产安全。“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在冬季来临时应仔细检查一遍家中的电气线路,及时更换裸露、破损、老化的线路和炭化的插线板,新增的电气线路需找专业电工铺设。严格控制使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的时间,不在小太阳、电暖器上晾晒衣物,及时清理家中可燃物,避免在电器及线路附近堆砌可燃物品。”怀柔区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负责人建议。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开yun官方登录入口
朱某蕙介绍,母亲去世后开yun官方登录入口,自己与父亲就母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自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朱某死亡,上诉人变更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朱某蕙的律师、江苏永衡(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目前最不能接受的点就是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个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王洪娟认为,朱某博本身没有过错,但她和其母亲是一体的,最终结果就是朱某蕙母亲的财产流向伤害她的人。朱某蕙的母亲2008年确诊精神分裂开yun官方登录入口,之后又瘫痪在床,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如果她能立遗嘱的话,肯定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到第三者。王洪娟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该案件当年曾被众多媒体报道,黄某彬立下公证遗嘱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张某英。在诉讼中,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彬与张某英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且该遗嘱虽是黄某彬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在赠与财物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杨燚解释,从遗赠法律关系角度,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任何受遗赠人因身份问题而发生继承的阻断,且从保护私产角度,处分权作为遗赠人出于自由意志而进行的赠与也是私法领域保护的重点事项之一。但遗赠人与受遗赠人的婚外情严重破坏了遗赠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和家庭,违反了基础的婚姻道德,也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由此应当认定遗赠人的这一遗赠行为无效。这项法律的适用,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的。相反,如果法院支持了本案的遗赠行为,会对我国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同样提到,过往也有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调整遗嘱内容的案件。该案中,朱某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部分认定无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朱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又不愿意将遗产留给大女儿的话,遗嘱完全可以采取留给其他人的方法,比如全部留给小女儿朱某博。”
张静解释,现实中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接受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等同,朱某蕙的观点也明显是对这一原则有所抗拒,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讲,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会因为法律上不认可父母的这种关系或者父母存在过错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张静表示,民法典继承编中明确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写在草稿纸上、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比如受到胁迫或者不是真实意思表达,笔迹鉴定等角度证明遗嘱伪造等,那么法院自然要依法认可遗嘱有效性。案件中朱某蕙提到的遗嘱的一些问题,都只是推理和怀疑。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