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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16日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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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2019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2021年3月施行的长江保护法均明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皖河是长江一级支流,石门湖处于长江与皖河交汇处,南侧与皖河连成一体,东南侧与长江干流直接连通,石门湖西侧和东侧分别建有安庆高新区(化工园区)山口片区和凤凰片区。

2020年10月山口片区选址时,安庆市违规将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部分区域划入。2021年2月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审查的规划环评指出,山口片区在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要求主动避让;安庆高新区在对入园化工项目进行环评审查时,也发现有项目位于皖河岸线一公里范围内NG.28.66,但安庆市为了给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让路,仍然推动调整河湖岸线,通过将皖河北侧部分河汊调出河道管理范围、入长江口部分水域划入石门湖等手段,缩减皖河河道管理范围,违法规避岸线一公里范围管控要求。2019年以来,山口片区违法填占湖泊水面586亩,特别是2021年以来还填占水面495亩。

月山河是皖河支流,是长江二级支流,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和安徽省有关部门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月山河长度为27公里,石门湖应纳入月山河统一划定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督察发现NG.28.66,安庆市以石门湖是独立湖泊为由,在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建设山口片区和化工项目,加剧了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安庆市还在长江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还发现,2021年1月,安徽省批准设立安庆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后,该企业违规占用的岸线及江滩属于保护区核心区范围,但当地一直未对企业违法违规占用保护区核心区问题进行处理。2024年4月,督察人员暗查发现,该公司仍在核心区内进行船舶修造。安徽省有关部门现场检查指出该区域属于保护区核心区后,宿松县要求企业移除核心区内的船只和生产设施并建设隔离网。9月督察人员现场调查仍发现,该企业东侧隔离网多处被人为破坏,人员和机械频繁进出。

三是一些修造船企业违法向长江干流排污。铜陵市枞阳县泰航船舶有限公司使用长江岸线从事修造船业务。督察发现,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水从收集池溢流直排长江,监测结果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达188毫克/升、28.6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8.4倍、27.6倍。4号船台临江侧未建设雨污水收集设施,冲洗场地内打磨废砂、切割碎屑等固体废物产生的黑色污水直接排入长江;5号船台雨污水收集池未设置进水口,场地内雨污水无法收集,在江滩上形成排污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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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称,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苏波任涪陵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期间,对分管工作懈怠推脱,将应当由其审签的文件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审签,将应当由其参加或主持的会议推托给其他院领导参加或主持,未按有关规定牵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导致工作积压滞后。苏波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市文化旅游委原党委委员、一级巡视员胡珍强盲目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问题。胡珍强任武隆县委常委、仙女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期间,为获取职务升迁资本NG.28.66,只图眼前政绩,不顾后续风险,盲目推动招商,引进条件不成熟的大型文旅地产项目NG.28.66,后因缺乏资金导致项目烂尾、土地闲置,影响当地发展、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胡珍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部分公职人员在处理肖家河流域排污问题中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2月至2023年12月,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在处置群众关于“肖家河流域排污问题”投诉过程中,未开展全面排查和追踪溯源,仅凭外包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现场目测、经验判断,直接将排污源头锁定为某小区的污水管网,未排查出其他污染源,导致肖家河流域排污问题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两江新区土地征收和住房事务中心原主任李强松、原排水办负责人武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两江新区市政园林水利管护中心农水科科长代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万州区民政局及部分乡镇(街道)公职人员不作为导致5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问题。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万州区民政局及部分乡镇(街道)公职人员懒拖不为、失职失责,导致父母双方不能正常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57名儿童未纳入保障范围、未享受到救助保障资金共计83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万州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科长曾伟等1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合川区三庙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张代明不正确履职导致村民建房申请长期未审批问题。张代明负责三庙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期间,收到村民提交的原址翻建住房申请表后,未及时组织实地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致使村民建房审批事项长达4个月未办结。该村民向合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张代明才按程序审核同意其建房申请。2024年3月,合川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三庙镇人民政府上述行政行为违法。张代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出,通报的这5起案例,有的干部不作为,懒政怠政,影响工作推进落实;有的干部乱作为,滥用权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干部慢作为,敷衍塞责,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解决不力;有的干部假作为,只顾博虚名、得政绩,不解决实际问题。究其原因,根本在于政绩观错位、事业观扭曲、责任心缺失,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作风,恪守为民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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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五学联动”,让学习更高效。一是理论知识拓展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领导带学、以会促学、日常比学、干警自学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二是党组集中带领学。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深入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NG.28.66,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举办读书班进行交流研讨等,以“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的态度持续深入学习NG.28.66,真正学出成效。三是支部集中深入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集中学习,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持逐章逐条、联系实际领学导学,各支委委员以专题授课的形式,开展集中学习,确保理论入脑入心。四是交流研讨跟进学。党组成员围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党员根据党支部学习计划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成效转化明显,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五是乃检微课堂实时学。常态化开展乃检微课堂,线下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和专题授课的形式,抓好学习教育;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推送最新学习内容、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实时“充电”,确保学习“不掉线”。

一是坚持党建人才从业务中来、业务人才从党员中来。将6名业务干警放到党支部党务工作岗位上,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成员,积极培养党建业务能手,引导和激励党员干警自觉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二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签订《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书》《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对党忠诚承诺书》《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等,推动党员队伍和检察队伍一体建设、“双向奔赴”,着力打造高质量检察党员队伍。三是支部班子党员队伍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近年来,党员干警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先进个人等称号,坚守为民初心,把司法“小案”作为群众“大事”来办,办理了全区首例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党员干警深入村(居)、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全国模范检察官席淑姣同志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特大敲诈勒索案、涉众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2024年1月至9月依法办理各类案件325件,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开展专题讲座,与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建立社区矫正、防虚假诉讼、防性侵等多项联系机制,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探索推行“党建+未检”“党建+司法救助”“党建+普法”“党建+公益”模式,党建引领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未检”深度融合,3名党员担任未检工作联络员,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六一专题活动,组织社区和学校未成年人参观学习5次,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坚持“党建+司法救助”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办案团队作用,打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会签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多方联动探索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3件,帮助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坚持“党建+普法”深度融合,发挥4名法治副校长(园长)作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多元化普法渠道,线上线下普法106次,参与人数1.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次,做到“小宣传”普及“大道理”,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法律意识;坚持“党建+公益”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公益”职责,开展农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排查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开展空中线缆治理行动监督,整治城区1016个点位的空中线缆杂乱问题NG.28.66,深入辖区超市、餐饮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监督工作,针对雅鲁藏布江河道垃圾污染问题立案6件,整治乱堆乱放15处、清理河道沟渠6余处、清理废弃物20余次,雅鲁藏布江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将创建工作与“活动课、实践课”相结合。一是发挥党支部“指挥棒”作用。通过开展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监督、结对帮扶、法律宣讲等打造开放课堂,组成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组、矛盾排查组、法律援助组,深入乃东社区开展“双报到”“七彩服务”“主题党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系列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宣讲10次,支委委员带头宣讲6次;开展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NG.28.66,结对帮扶3次、卫生整治26次,党员参与政策宣讲80余场次,投入资金2.3万余元。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主心骨”作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联合山南市税务局、山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开展“税案释法”专项活动,邀请60余家国有企业、民营小型企业参与,协助成立山南市检察系统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结巴乡夜伴蜂声蜜蜂文化主题生态园挂牌乃东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联络站;选派2名党员干警担任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发挥检察工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政治引领、方向指引、工作领航作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通过抓思想、抓教育、抓党员等,党建引领社区工作不断在干群团结、奋进中取得实效,以高质量党建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检察院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借助援助资金,升级服务场所。先后投入经费192万余元,建设了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检察书屋、检察文化墙、新媒体工作室、食堂升级改造、单位大门旧貌换新等项目,进一步强化了硬件设施,服务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投资建设了公开听证室、检察工作网、院内绿化、检委会智能会议室、远程审讯室等项目,办公室供氧供暖实现全覆盖,给全院干警创造了更加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了检察工作现代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成绩领先。

乃东区检察院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履职,做到以民为本、为民尽责、为民司法,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NG.28.66,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保护格局。

编辑:褚莎露责任编辑:宋霭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