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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游客退费被拒,游客起诉要求退费获支持。据了解,刘某与某旅行社于2020年1月签署《团队出境旅游合同》NG.28.66,约定该旅行社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德、法、意、瑞14天旅游服务,刘某应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款项。合同落款处,盖有该旅行社印章,签约代表签字处签有“赵某某”三字。同日,刘某在该旅行社分店内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扫描二维码后支付旅游费用27400元NG.28.66,该分社出具收据。后因客观原因,刘某二人未能出游,要求退费但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旅行社认可与刘某签署合同的真实性,但称刘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该旅行社未收到刘某支付的旅游费,同时不认可赵某某系其员工,亦不认可《旅游投诉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刘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该旅行社表示为其分社个别人员私立账户,旅行社对此并不知情NG.28.66,并表示现在该分社和营业部均已经撤店不再营业,故不同意退还相关旅游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消费者,在旅行社法定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时间,按照旅行社内部工作人员的指引扫码进行支付,已经尽到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亦符合日常生活实际。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消费者怀疑所支付的账号为假,实则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以刘某未支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为由拒绝退还款项,且称涉诉合同及微信聊天中的“赵某某”存在业务员挪用款项行为,此问题系该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旅行社的抗辩意见实质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刘某旅游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旅行社应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相关财务监管制度,严禁业务员个人收取旅游费用,同时加强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标准,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NG.28.66,在缔约前注意询问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仔细审查合同文本,核对收款账号,留存付款记录,遇到情况及时与门店沟通,受到不合理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今年11月以来NG.28.66,全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2起,均为室外起火,未发生亡人火灾。从起火地区看NG.28.66,海淀区、朝阳区各5起NG.28.66,大兴区4起,东城区、丰台区、通州区、昌平区各2起。从起火原因看,电池故障19起,车辆线路故障2起,正在调查中1起。从起火状态看,行驶中起火3起,充电中起火8起,停放未充电11起;日间起火6起,夜间起火16起。从品牌调查情况看,起火电动车涉及自由行、建豪等品牌;起火电池涉及星恒、超威、鼎硕等品牌。涉及快递外卖行业火灾共4起。其中,发生在朝阳区将台乡梵谷水郡小区的火灾,系美团外卖员购买使用无品牌72伏超标电池故障所致,该电池购买于伊兰斋北京花园路实体店铺。 记者注意到,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中存在电池过度充电的现象。11月11日2时许,朝阳区金盏乡小店村一处室外车棚内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起火,系电池故障所致。经调查,车主于前一天11时8分开始充电,截至火灾发生时,充电时间已超过12小时。11月12日6时35分NG.28.66,海淀区香山街道1辆电动自行车也在室外充电桩充电超过12小时后起火。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示,市民在充电过程中,普遍存在过度充电现象,甚至充电时间超过12小时,这种做法会对电池使用寿命产生影响,且易造成电池故障从而引发火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尤其是不具备满电自动断电功能的设备,长时间过度充电也会增加火灾风险。市民应在充电后6到8小时内及时断电。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某账户资金异常,有从事诈骗的嫌疑,请求核查!”今年6月,一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宜昌市公安局侦查中心迅速对线索开展研判,从资金流向入手,顺藤摸瓜,一举打掉一个利用AI工具,以网络赌博为形式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团伙。6月20日,市公安局侦查中心发出指令,宜昌、当阳等地公安机关一体联动,分赴荆州、深圳、成都等地开展集中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0余名,查封冻结资金300余万元。
“对于这个调解结果我同意。”今年6月11日,宋某在多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段时间以来,宋某与赵某因便利店装修款支付问题发生纠纷报警,西陵区公安分局云集派出所山庄路社区民警程龙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宋某采取举讨债牌、播放喇叭等方式在赵某经营的便利店门口闹事NG.28.66,干扰正常经营秩序。
从职位报名情况来看,部分岗位竞争较为激烈,如中华职业教育社联络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招录1人,已经有16702人报名,竞争比高达16702∶1。该岗位的专业要求方面,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都可以,最低本科学历,没有基层工作限制,也没有户籍限制,备注提示了业务水平测试内容:中英互译和口语交流,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15%。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旅游合同纠纷案,该案中,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导致游客退费被拒,游客起诉要求退费获支持。据了解,刘某与某旅行社于2020年1月签署《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该旅行社为刘某及其女儿提供德、法、意、瑞14天旅游服务,刘某应按合同约定向旅行社支付款项。合同落款处,盖有该旅行社印章,签约代表签字处签有“赵某某”三字。同日,刘某在该旅行社分店内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扫描二维码后支付旅游费用27400元,该分社出具收据。后因客观原因,刘某二人未能出游,要求退费但遭到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旅行社认可与刘某签署合同的真实性,但称刘某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账户转账,该旅行社未收到刘某支付的旅游费,同时不认可赵某某系其员工,亦不认可《旅游投诉和解协议》的内容,对于刘某提交的转账记录,该旅行社表示为其分社个别人员私立账户,旅行社对此并不知情,并表示现在该分社和营业部均已经撤店不再营业,故不同意退还相关旅游费用。经法院审理认为NG.28.66,刘某作为消费者,在旅行社法定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时间,按照旅行社内部工作人员的指引扫码进行支付,已经尽到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其行为亦符合日常生活实际。在此情况下,如果要求消费者怀疑所支付的账号为假,实则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注意义务。旅行社以刘某未支付至合同指定账户为由拒绝退还款项,且称涉诉合同及微信聊天中的“赵某某”存在业务员挪用款项行为,此问题系该旅行社内部管理问题,旅行社的抗辩意见实质上是加重了消费者的一般注意义务,故法院判决旅行社返还刘某旅游费用。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提示NG.28.66,旅行社应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并全面落实相关财务监管制度,严禁业务员个人收取旅游费用,同时加强员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标准,禁止虚假宣传。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缔约前注意询问经营资质,选择正规机构,仔细审查合同文本,核对收款账号,留存付款记录,遇到情况及时与门店沟通,受到不合理对待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