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入口
莫女士称,就拿上述航班来说,同一班航班,金卡会员和白金卡会员的选座页面不一样,白金卡可选经济舱第一排的位子,金卡却不行。莫女士称她自己是金卡会员,有朋友是白金卡会员,她提供给了记者两张两人上述航班的选座页面截图,金卡的页面显示前12排座位均不可选,大部分座位上锁,而白金卡的买票页面,经济舱第一排有三个位子可选,安全出口附近的位子也可以选择。
当晚8时许,记者打开了东方航空App开云入口,选择11月28日上午09:30上海虹桥前往广州白云的机票,打开线上选座,页面并未提示选座的规则,可看到31排以后的选座情况,其中31排一个靠窗位子上锁,45至48排中间全部上锁,61排也有三个座位上锁。有的位子显示淡蓝色,显示不可选但未标注不可选原因,有的位子上有一个“小人”图标,也是不可选状态,可选位子为深蓝色。
随后,记者又打开国航官网,选择11月28日上午9:45上海浦东前往广州的机票,点击选座后,页面弹出预订说明,需要选择“我同意”后,才能选座。说明称乘客可提前在线付费选座,付费选座适用经济舱;免费选座适用头等舱、公务舱、超级经济舱、经济舱。提示称,出于航空公司安全和特殊服务保障原因,并非机舱内所有的经济舱座位都进行提前付费预选。在值机环节,部分付费座位有可能会放开供其他旅客自助值机。另外明确如果是国航凤凰知音白金卡会员,将享受免费选择经济舱座位的权益。
记者打开南航小程序,选择购买11月28日上午9:50上海虹桥前往广州白云的机票,点击选座,页面弹出图例说明:青蓝色为经济舱,蓝色为里程兑换座位、选中的座位,灰色为已被占用/不可选的座位标识,其中没有锁座的图标。记者进入选座页面,尝试点击青蓝色座位,提示选座免费;尝试点击蓝色座位,提示需要500公里的里程,更靠前的蓝色座位开云入口,需要更高的里程数。
在东航官网,记者在东航官网“国内运输总条件”中查找到有关选座的相关规定,其中5.1.5条显示:东航有权对某些优惠票价制定限制条件,以限制或排除旅客更改、取消定座的权利。5.1.6条称,在必要时,东航有权暂停接受某一航班的定座。同时,5.3.1条也提到,东航有权优先安排重要旅客、抢险、抢救及东航认可的需优先安排的旅客的定座需求。
此外,在东航官网“在线选座须知”里提到:“优选座位”产品是针对已经购买了东上航实际承运国际及地区航班客票的旅客,通过东方航空指定销售渠道以付费或积分兑换的方式优先选择乘坐飞机特定区域的座位。“优选座位”产品可在航班关闭前 (东方航空可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线购买。具体适用航线、销售区域、销售时限和价格以东方航空官网或其他官方渠道显示为准。
有业内人士表示,经济舱靠前排的一些座位,比如第一排的超级经济舱,其座位空间相对后排更宽敞,距离登机口近,成为了很多旅客的首选,各航司清楚旅客对于座位的偏好,也在好好利用起来,旅客对于座位的这种偏好具有一定的价值,这种价值,可以是积分,也可以是里程数或者更高的机票等级,“国内一般是用积分兑换,国外航线是积分或付费”。
“就变成是在抓阄开云入口,变成在等,等贵宾卡用户选剩下来的,才能轮到我。”潘书鸿说,“锁座”现象不仅是出现在经济舱,商务舱中也存在,比如会锁掉商务舱靠窗位置,锁掉靠前位置,“选择商务舱的旅客本身想享受的是一种优质服务,是享受一种舒适度开云入口,但航司锁座后,实际上这种优质服务和舒适度是打折扣的。同样是商务舱的旅客,也会出现不同的待遇”。
上海兆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新芽认为开云入口,东航大比例锁座的行为侵犯了乘客作为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利,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线上选座本意在于便民,而锁座行为毫无疑问是背道而驰。
韦新芽指出开云入口,近年来,因航空公司“店大欺客”引争议的事件层出不穷,包括年初“惊人退票手续费”事件开云入口,也是因航空公司设置诸多限制条件而又不能妥善解决引发。航空公司因行业特殊性自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无可厚非,但在涉及对乘客的限制条件时还是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而东航等大型航空公司,作为行业榜样,更应将相应精神贯彻到底。
朱某蕙介绍,母亲去世后开云入口,自己与父亲就母亲的遗产问题发生争执,自己提起诉讼要求分割遗产。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撤销重审、再审,法院认定朱某蕙母亲的遗产由父女二人继承,父亲继承60%,女儿继承40%,因此朱某蕙可以分得761万余元财产。朱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但在审理期间朱某死亡,上诉人变更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遗产分配上,法院提到,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根据朱某遗嘱意愿,朱某博可以分得遗产的50%。而“黄某之所以成为涉诉遗嘱的受遗赠人与非婚生女朱某博具有密不可分的因果关系,有违公序良俗”,法院认定该部分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结合扶养义务情况,该部分朱某博继承60%,朱某蕙继承40%。综合下来,朱某博继承朱某遗产的80%,朱某蕙继承20%。
朱某蕙的律师、江苏永衡(宿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洪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们目前最不能接受的点就是朱某蕙母亲的遗产最终流向了朱某蕙父亲的私生女,这个结果是违背公序良俗的。王洪娟认为,朱某博本身没有过错,但她和其母亲是一体的,最终结果就是朱某蕙母亲的财产流向伤害她的人。朱某蕙的母亲2008年确诊精神分裂,之后又瘫痪在床,不具备立遗嘱的能力。如果她能立遗嘱的话,肯定不愿意把自己的财产给到第三者。王洪娟表示,他们将向高院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搜索发现,该案件当年曾被众多媒体报道,黄某彬立下公证遗嘱将遗产赠与婚外情对象张某英。在诉讼中,法院以“公民的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黄某彬与张某英在非法同居关系下所立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破坏社会风气的违法行为开云入口,且该遗嘱虽是黄某彬的真实意思表示,虽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在赠与财物的内容上存在违法”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杨燚解释,从遗赠法律关系角度,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任何受遗赠人因身份问题而发生继承的阻断,且从保护私产角度开云入口,处分权作为遗赠人出于自由意志而进行的赠与也是私法领域保护的重点事项之一。但遗赠人与受遗赠人的婚外情严重破坏了遗赠人与配偶之间的婚姻和家庭,违反了基础的婚姻道德,也就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由此应当认定遗赠人的这一遗赠行为无效。这项法律的适用,是符合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方向的。相反,如果法院支持了本案的遗赠行为,会对我国倡导的正确价值观带来重大负面影响。
炜衡律师事务所婚家委主任张静律师同样提到,过往也有过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调整遗嘱内容的案件。该案中,朱某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显然违反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婚姻忠诚的义务,将遗产赠与第三者的部分认定无效是合法合理的。“如果朱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又不愿意将遗产留给大女儿的话,遗嘱完全可以采取留给其他人的方法,比如全部留给小女儿朱某博。”
张静解释,现实中很多人可能并不能接受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地位等同开云入口,朱某蕙的观点也明显是对这一原则有所抗拒,但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讲,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不会因为法律上不认可父母的这种关系或者父母存在过错而导致其权益受损。
对于遗嘱的有效性,张静表示,民法典继承编中明确了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是否写在草稿纸上、是否经过公证不影响其效力。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比如受到胁迫或者不是真实意思表达,笔迹鉴定等角度证明遗嘱伪造等,那么法院自然要依法认可遗嘱有效性。案件中朱某蕙提到的遗嘱的一些问题,都只是推理和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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