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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早,在大余县池江镇庄下村的一家制糖厂,清新的蔗香扑面而来,制糖师傅正忙着将制糖厂周边收割的甘蔗放入压榨机里碾压出汁,经过柴火烧制,去除泥土、细菌、杂质等,随后在熬煮间将蔗汁倒入灶口,灶上六口连环锅一字排开,在一片白色水雾之中,甘蔗汁中的水分快速蒸发。甘蔗中的糖分留在锅中后,师傅们再耐心慢慢熬煮,汁液也逐渐变得焦黄粘稠。
——大力赋能医疗机构。用好医保基金预付、结算等方面的政策工具箱,显著改善全国医疗机构及全行业的现金流水平。一是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国家医保局联合财政部印发文件,在国家层面统一和完善医保基金预付制度,将“预付金”作为对落实政策较好医疗机构的“赋能金”。二是探索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努力缩短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回款周期,助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大力赋能医药企业。在坚持推进对创新药医保谈判、对仿制药开展集采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实质性措施助力医药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逐步扩大医保基金对医药企业的直接结算。目前,部分地方已经开展了医保基金对集采中选企业的直接结算,企业的货款结算周期从原来的至少6个月缩减为30天左右,以内蒙古为例,2024年1-6月共为164家集采中选药品配送企业直接结算货款43亿元,为企业节省资金成本近1亿元。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在更大范围推进医保基金对药品耗材企业的直接结算,帮助企业减轻资金成本。二是引导企业提升能力开拓更大市场。一致性评价、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推动我国仿制药产业“减脂增肌”。改变带金销售的灰色发展模式后,绝大多数集采中选企业的技术水平、生产工艺、供应能力持续提升。国家医保局支持鼓励相关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供应优势,在保障国内市场用量的前提下,在“一带一路”等国家出口产品或建厂投资,在全球医药市场打造中国制造品牌。
——大力赋能商业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具有重要作用。2023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约9000亿元,但整体赔付率尚有待提高。商业健康保险面临信息不对称、机构营销核保成本高、赔付率较低、打击欺诈骗保难度大等问题。国家医保局正在谋划探索推进医保数据赋能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基金与商业保险同步结算以及其他有关支持政策,预计在大幅降低商保公司核保成本,推动商保公司提升赔付水平的基础上,引导商保公司和基本医保差异化发展,更多支持包容创新药耗和器械,更多提供差异化服务,吸引更多客户投保,促进商保市场与基本医保形成积极正向的良性互动,从而激活更多潜在资金投入商保,促进更多新的高端医药技术和产品投入应用。
——大力支持相关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目前,国家医保局正以编制出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统一指导各地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各地对接落实立项指南后,医疗机构可依据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合法合规收费。相关价格立项指南将不仅帮助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也对发展相关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持。仅以三个方面为例:一是助推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人工智能与医学影像的结合成为近年医疗领域的重要发展趋势。如,人工智能技术基于大量历史病例的学习,能够辅助医生快速精准识别有关医学影像资料,有助于提高医生诊断的准确性和效率。国家医保局在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统一设置“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的扩展项,鼓励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更大规模、更高层次的应用,将有效助推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进步与产业的持续发展。二是助推云存储、云计算等的技术创新。国家医保局在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将“数字影像处理、上传与云存储”纳入放射检查的价格构成,将推动医疗影像上“云”快速普及,这不仅将推动医疗影像技术数字化进程加速、标准化建设加强,也将促进云存储技术更加优化、云计算技术快速普及。三是助推低空经济加速起飞。国家医保局在综合诊查类医疗价格立项指南中,新增“航空医疗转运”价格项目,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收费标准。考虑到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该价格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研究将其纳入保障范围。在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下,预计将有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愿意与航空企业一起因地制宜提供航空医疗转运服务,既能构建空地一体的立体救治网,快速高效调度医疗资源,又能加快促进航空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为低空飞行器在医疗领域应用按下加速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也日益提升。国家医保局将持续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在为守护全体人民生命健康提供坚实保障的同时,也为包括医药产业在内的各相关产业发展持续注入强劲动力,推动相关产业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加高效、更加安全、更加可及可支付的医药产品与医疗服务,在更高水平上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一)完善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规范,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可通过临床决策辅助系统、人工智能等,提高接诊医师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对于需要在机构内诊间转诊或病情超出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或可在下级医疗机构接续治疗的患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接诊医师应将患者转诊需求上传至本机构负责患者转诊服务的职能部门,提供转诊服务。
(二)明确转诊服务规则。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疾控部门,下同)要结合医疗资源配置情况和服务能力,制定本辖区内的转诊服务规则。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省域内跨地市转诊服务规则,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联体内、医联体间、县级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间转诊规则。转诊规则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符合常见病、慢性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双向转诊标准,并保障转诊过程中医患双方的权利。
2.引导规范合理上转。对于专科诊疗需求突出或者综合诊疗要求高的患者,且接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后,优先转往所在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继续诊疗。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不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要按照转诊规则,经患者知情同意并与转入医疗机构对接后,为患者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
(五)依托信息平台提供转诊服务。要加强省、市、县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鼓励省级建设、市县使用,依托信息平台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提高转诊服务效率和便捷性。探索建设智慧医联体,推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间智慧互联,做好患者转出、转入及诊疗信息的完整记录与安全共享,促进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连续记录。推动转诊平台与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平台互联互通。
(六)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同。以疑难复杂肿瘤、精神卫生、儿科、重症等诊疗需求大的专科为重点,通过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医务人员培训等,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高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有效落实各自功能定位,促进医疗服务的系统连续。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及以上医院应发挥专科优势,与所在地区的医联体牵头医院建立协作关系,畅通跨区域的转诊通道,为患者提供方便。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提升医疗服务连续性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细化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实施、跟踪评估、指导推进的工作闭环。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工作要求,将其作为改善医疗服务、提高患者看病就医感受的重要举措,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业务考核,转诊服务中严禁发生不正当利益输送,不得侵害患者及公共利益。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医患沟通,引导患者树立正确就医理念,促进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工作中发现的亮点、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