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入口
中国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孙硕鹏介绍,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联合开展了“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行动,实施“红十字救在身边”重点工作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护培训和急救设备配备,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连续开展了三届“寻找最美救护员”活动,旨在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介感人事迹,鼓励更多公众学习急救知识。本次活动注重候选人广泛性、注重事迹影响性、注重典型示范性,向危急时刻挽救生命的救护员表达敬意,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关键时刻施以援手的急救英雄。
孙硕鹏表示,近五年来,全国红十字系统开展应急救护取证培训1526万余人,累计在学校、社区、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8.3万余台。中国红十字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力争5年内新增应急救护取证培训1600万人,组织救护志愿者开展大型活动救护服务和日常救护服务,更好地织密织牢应急救护网络,让更多的生命重启于危难关头。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新京报记者了解到,11月初,北京房山陆续有人反映,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附近总有一群人拦截、围堵路人散发小广告,从停车场一路跟到办事大厅,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也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房山警方接报后及时侦查,将25名扰序人员行政拘留。房山公安分局长阳派出所侦查发现,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周边有一个20余人的固定群体,在办公时段聚集在附近开云入口,每当有群众路过或有人在停车场停车时,便多人一齐上前围堵群众或车辆,散发小广告,询问是否需要办理业务。11月12日,长阳派出所组织40余名警力,兵分9组,现场抓获散发小广告人员马某、赵某等25人,查获各类小广告卡片数百件。目前,马某、赵某等25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房山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房山公安表示,警方对各类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严打态势。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近日,北京朝阳公安分局王四营派出所破获了一起盗窃电动自行车电瓶案。据民警介绍,当时,事主刘先生急匆匆来报警,称自己电动自行车的电瓶不见了。刘先生是一位快递员,下班后总是将送快递的电动自行车停在离居住地不远的路边上,“以前都没事,谁知道今天去骑车的时候,发现电瓶竟然没了。”经初步调查开云入口,一名男子进入了民警视线。该男子曾在刘先生报警当日凌晨骑车在刘先生的停车地点徘徊,形迹十分可疑。从刘先生的停车地离开后,这名男子便一直骑车兜圈,还故意将脸和车牌遮挡起来,很难获取其身份及体貌特征等相关信息。“这人一定‘有事儿’!”民警王亚龙、展治中判断,男子作案后不论如何兜圈,目的只有两个,要么赶紧出手销赃,要么找地藏匿,不会一直拎着电瓶到处跑。顺着这个思路,民警展开了实地走访,试着找到销赃或藏匿电瓶的线索。最终,他们在某村发现一名男子开云入口,其体形与可疑男子相似,掌握其活动规律后,民警又连续走访了几处该男子经常落脚的地方,果不其然,在一处绿化带内发现了被盗电瓶。“就是他!”目标已然确定,离破案就差一步了。考虑到男子接下来肯定会找机会取走电瓶,民警便耐心地等待他出现。最终,民警将男子张某抓个正着,并现场起获被盗电瓶。目前,张某已被朝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被盗电瓶已物归原主。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充中院审理认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幼儿开云入口,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雄、王某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
此外,王浩文于 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开云入口,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开云入口,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开云入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据此,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开云入口,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