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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孙硕鹏介绍,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13部门联合开展了“关爱生命 救在身边”行动,实施“红十字救在身边”重点工作项目,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护培训和急救设备配备,推动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中国红十字会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广电总局连续开展了三届“寻找最美救护员”活动,旨在选树群众性自救互救典型人物,宣介感人事迹,鼓励更多公众学习急救知识。本次活动注重候选人广泛性、注重事迹影响性、注重典型示范性,向危急时刻挽救生命的救护员表达敬意,希望每个人都能成为关键时刻施以援手的急救英雄。
孙硕鹏表示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近五年来,全国红十字系统开展应急救护取证培训1526万余人,累计在学校、社区、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8.3万余台。中国红十字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建设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护培训的质量和效率,力争5年内新增应急救护取证培训1600万人,组织救护志愿者开展大型活动救护服务和日常救护服务,更好地织密织牢应急救护网络,让更多的生命重启于危难关头。
2025年是中越建交75周年,也是中越人文交流年。为生动记录中越两国友好交往的友谊故事,广西广播电视台联合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联合拍摄两集纪录片《发展之路》。中越联合摄制组深入中越两国10个省市实地取景,采访了40多位中越关系友好发展的见证者和建设者,充分展现了两国人民携手共建中越命运共同体的共同愿景和坚定信心。该片计划于2025年中越建交日在广西广播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主要电视频道及新媒体平台同步推出。
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充中院审理认为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幼儿,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雄、王某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
此外,王浩文于 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据此,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