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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云入口 | 2024年11月14日 14:51
开云入口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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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一头连着城市发展,一头连着亿万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市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赴地方考察、召开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城市更新行动作出部署,在天津看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在常德看老城街道修复利用、城市规划,在重庆看老旧小区改造,在兰州看社区服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深化城市安全韧性提升行动。”

更新的城市,带来的是更好的人居环境。当前,我国已实施超过6.6万个城市更新项目,累计新开工改造25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其中改造提升了水电气热等老化管线32.6万公里,还建设了口袋公园4万多个、城市绿道10万多公里。未来,各地将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改革,进一步加紧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牵引的城市更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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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汪文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要求,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兼职取酬;利令智昏、退而不休,热衷于站台牵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原任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业务承揽、申报用地指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汪文庆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汪文庆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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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劳务纠纷的案例。王白云(化名)通过招聘网站了解到A公司正在招聘服务员,遂投递简历。A公司录用王白云后,将其安排至某餐厅做传菜员,双方约定劳务费为每月4500元开云入口,由A公司经营的平台核发。后来,王白云向A公司申请提取劳务费,但A公司迟迟不核发,且搬出平台规则,称将以每笔1000元分期审核提款。王白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劳务费12862.68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王白云的诉求。 公司欠12862.68元工资未付,搬出平台规则想分期付款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王白云诉称,其自2023年11月入职,2024年5月离职。A公司欠12862.68元工资未付开云入口,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A公司辩称,公司认可欠付金额12862.68元,但王白云已经办理离职,只能按照其经营的平台规则,以每笔1000元分期审核提款。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3年11月,王白云与A公司确认劳务工作事宜开云入口,双方协商确认劳务费为每月4500元,实际到手金额约4100元。今年5月,王白云办理离职,后多次通过微信向A公司运营人员催要工资款项未果。2024年7月,A公司入驻人员服务中心系统显示,王白云账户金额为13862.68元,可提现金额为13862.68元。提现说明为:提现、预支等仅在工作日进行审批到账。王白云称已在系统中申请提现,但A公司未及时审批。 A公司在庭前会议中向法院提交了其后台系统导出明细,显示王白云账户中余额为12862.68元。王白云认可在其提交该案起诉状后,A公司于2024年7月支付1000元,余额12862.68元尚未提款成功。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显示,王白云已依约完成劳务工作,享有劳务报酬请求权。王白云自餐厅办理离职后,其劳务费已转入A公司运营的系统,A公司虽然认可未提现金额,但是其主张应分笔审核提款、每次不超过1000元,未就此提交证据开云入口,亦未对审核提款事宜作出合理解释。 现王白云不同意该分笔提款方案,故A公司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A公司在王白云多次催促提款后,仍未及时审核提款,应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王白云请求A公司给付劳务费12862.68元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平台不能成为劳动者获取正常收益的阻碍 法官表示开云入口,平台经济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赋能于劳务工作,在劳务管理流程中,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财务成本,同时对劳动者可以逐步做到精细化管理,对企业降本增效有正向作用,但是这不能成为劳动者获取正常收益的阻碍。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常关注三个方面:工作内容、考核、劳务费。正式用工前,双方已对工作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不大。考核主要涉及提供劳务工作时间长度、全勤考核奖励、考核不佳扣费等情形,考核数据往往由用人单位掌握,容易成为争议焦点,劳动者在该方面举证往往依赖于提供劳务过程中对考核信息的证据留存。劳务费反映在劳务费计算构成中,常见构成包括“劳务费=单价×劳务时长”“劳务费=单价×完成工作量”“一口价确定劳务费”等方式,往往是双方争议焦点,争议主要聚焦于总价、单件、劳务时长、完成工作量的证据,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法官提及,上述案件中,用人单位经营的平台虽然主张应按照平台提款规则,按照每笔不超过1000元提交提款申请,由平台审核后提款,但用人单位并未提供提款规则的相关证据,亦未就其未及时核准提款作出合理解释,故用人单位单方口述提款规则不能成为劳动者获得报酬的阻碍。 由此,法官建议,劳动者通过平台管理其劳务时,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平时考勤、劳务单价、劳务费等关键内容的证据留存,对不合理条款、规则应当及时提出异议,避免权益遭受损害。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杨利

编辑:连茂华责任编辑:郎菲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