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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产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舒适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三)完善分娩镇痛服务流程。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不断优化覆盖分娩镇痛前评估、分娩镇痛实施、相关并发症诊治、分娩镇痛后随访等分娩镇痛服务全流程管理。鼓励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方便患者充分了解和自愿选择分娩镇痛服务。推动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娩镇痛评估、实施和随访服务。
(一)加强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产科、麻醉科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完善分娩镇痛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建立不良事件病例讨论制度,严重不良事件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向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二)规范应用分娩镇痛技术。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相关的各项规范,包括术前准备、穿刺技术、麻醉药物用法用量等,熟练掌握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分娩镇痛实施前应当全面评估产妇状况ManBetX手机网页版登录注册,制定完善的镇痛方案,并具备防治并发症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产妇生命体征、胎心及有关并发症监测,科学评估疼痛、肌力等变化,适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速度。
(三)强化分娩镇痛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组建由管理人员及产科、麻醉科等分娩镇痛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的分娩镇痛服务团队ManBetX手机网页版登录注册,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加强多学科协作,强化分娩镇痛技术及相关并发症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一)加强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加强产科、麻醉专业住院医师分娩镇痛技术的培养。医联体内具有良好分娩镇痛工作经验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分娩镇痛技术培训,加强医联体内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培养。各地可依托分娩镇痛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培训平台,支持所在区域分娩镇痛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2024年,全国生态质量指数(EQI)值为59.95,生态质量综合评价为二类。公报显示,2024年,31个省份中,生态质量一类的省份有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和云南,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9.1%;二类的省份有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重庆、西藏、陕西和青海等,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5%;三类的省份有天津、上海、山东、河南、甘肃、宁夏和新疆,占陆域国土面积的25.9%。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达到29.3微克/立方米,比2023年下降2.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7.2%,比2023年上升1.7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为0.9%,比2023年下降0.7个百分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PM2.5平均浓度比2023年分别下降0.9%、0.9%和4.8%,优良天数比例分别上升3.9个百分点、1.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共222个,比2023年增加19个城市。
地表水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90.4%,比2023年上升1.0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0.6%,比2023年下降0.1个百分点;210个重要湖库中,水质优良湖库数量占比为77.1%,比2023年上升2.5个百分点。重点流域水质进一步改善,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持续为优,松花江流域水质首次由轻度污染改善为良好。长江干流连续5年、黄河干流连续3年全线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全国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Ⅰ~Ⅳ类水质点位比例为77.9%,比2023年上升0.1个百分点。
管辖海域夏季符合一类标准的海域面积占比97.7%,比2023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全国近岸海域海水水质总体保持稳定,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3.7%;劣四类水质比例为8.6%ManBetX手机网页版登录注册,主要分布在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和珠江口等近岸海域。283个海湾单元中,162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超过85%,其中125个海湾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