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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被告席的罗女士也是一肚子委屈。罗女士与王阿婆的大儿子婚后育有一女小李,目前正在系争房屋对口的学校读小学。丈夫生病期间,罗女士陪伴左右,悉心照料,当初卖房也是为了筹款治疗NG.28.66,如今丈夫去世,她独自抚养幼女,生活艰辛,在本市也无他处住房,如果王阿婆坚持收回系争房屋,自己和女儿将居无定所,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将受到极大影响。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王阿婆作为房屋产权人,对系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罗女士因与王阿婆的儿子结婚入住房屋,居住在房屋内已经过王阿婆的同意。王阿婆的儿子去世后,罗女士无其他住房,若仅依据保护所有权的法律规定,要求罗女士与小李搬出系争房屋,无法根本解决双方的居住问题,反而易激化家庭矛盾。
民法典规定,房屋产权人,对自己名下的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面临着所有权与居住问题之间的冲突,同时涉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事关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纠纷关乎着社会的稳定。本案的调解,不仅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解决了被告及未成年人的居住问题,也缓和了家庭矛盾,修复了双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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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医改界》传媒总编辑、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医疗机构出现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可能不多,但也属正常情况。按照规定开除不返岗的人NG.28.66,在任何单位其实都是一样的,按照要求对长期不在岗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有利于维护行业规则,但是医护人员正常待遇也应同时予以保障。
记者注意到,11月15日,余干县卫健委官方微信公众号已将13日发布的公告删除。不过根据此前截图显示,该公告称,根据余干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余干县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已于2023年9月下旬至2023年10月上旬间先后两次向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限期返岗告知。在此期间,瑞洪镇中心卫生院的曹国予和玉亭镇卫生院的张权权返岗。今年以来,截至11月13日,曹国予、张权权无故擅自离岗达15天以上。
记者查询后发现,在2023年10月11日NG.28.66,余干县卫生健康系统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布过返岗公告。当时的消息称NG.28.66,余干县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于2023年9月下旬至2023年10月上旬期间先后两次向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限期返岗告知,但截至2023年10月10日仍有19位同志未返岗上班。同年10月20日,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第二号公告称,余干县中医院有一名职工截至2023年10月20日仍未返岗上班。
《医改界》传媒总编辑、北京三医智酷医院管理发展研究院院长魏子柠在接受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医疗机构出现在编不在岗人员的情况虽然并不普遍,但是也并不能说有多罕见,“任何一个单位,都有概率会发生此类情况,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选择离开也很正常,卫健部门定期统计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进行人员重新统计梳理,也是正常维护行业规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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