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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18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为78027亿千瓦时。从分产业用电看NG.28.66,第一产业用电量1141亿千瓦时NG.28.66,同比增长6.7%;第二产业用电量527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用电量153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26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NG.28.66,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NG.28.66,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NG.28.66,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广大群众在使用电瓶车时,一是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二是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三是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NG.28.66,增强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吴江浩在致辞中表示,驻外记者在国与国之间架起信息的桥梁,承担着不同国家民意相知相通的重任。六十年来,中日两国媒体不断传送彼此国家发展的最新情况,传播各领域各层次交往互动的故事,增进了两国民众的相互了解和认知。当前中日关系处于改善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层级各领域对话交流有序展开。希望两国媒体人作为最了解对方的有识者群体,为中日关系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发挥更大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