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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判程序,壳牌公司就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原来,双方合作之初,曾在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中约定,“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壳牌和经销商的高级管理层,双方高管应会面解决上述争议。争议无法得到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不可撤销地提交给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壳牌公司据此认定,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这是一个典型的垄断纠纷管辖争议:一方面,从合同约定角度看,双方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NG.28.66,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另一方面,案件涉及的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体争议,已经超出双方协议约定进行仲裁的范围,法院具有管辖权。”最高检知产办办案人员向记者解释,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垄断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可否通过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的管辖并且明确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
怎样落实好党中央的要求?在获取相关案件线索后,最高检知产办对最高法和地方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进行了筛选分析,发现法院对此类案件存在裁判标准不一致的现象。“最高法审理的其他案件均认为,不能因当事人之间的仲裁条款而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办案人员说,“只有昌林公司诉壳牌案的二审、再审裁定排除了法院管辖权。”
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后,检察机关通过走访国家反垄断局、与仲裁机构进行座谈、召开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听取了多方意见,认为结合我国仲裁法及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此案有关垄断行为的认定问题已涉及公共利益及消费者利益,超出当事人之间的《经销商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经销商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不能当然地排除法院管辖。
随着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如何全程安全可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不仅是个人隐私的基本防线,也是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方面。广大公民或组织如发现视频监控系统存在失泄密隐患,应第一时间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反映,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反映。
王文涛指出,加方对中国电动车、钢铝等产品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持续加严针对中国企业的外资审查,给中加经贸关系带来严峻挑战。加方应采取实际行动,合理界定国家安全边界NG.28.66,为中加经贸合作创造良好环境。中方欢迎加方重申支持多边贸易体制,坚定维护自由贸易原则和世贸组织规则。希望加方与各方一道,共同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
“双碳”背景下,能源技术及产业如何突破创新NG.28.66,能源电力系统如何匹配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会上,多位专家从各自研究领域出发,分享最新研究成果。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电气工程系讲席教授安东尼奥·戈麦斯·埃克斯波西托(Antonio Gomez-Exposito)展示了国际学术界在电力系统分析和可再生能源集成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他认为分布式光伏,主要是屋顶光伏能够成为未来电力系统支柱;2050年前后,分布式光伏发电容量将占全球总量的40%。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曲荣海关注电机系统在航空电气化及低空经济中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绿色航空具体体现之一是航空电气化,飞机的电气化将是长期发展趋势,快速崛起的低空经济存在多个具体电气化的表征,例如驱动和综合系统的电气化、发电容量大型化等。电机驱动系统还需应对高功率和较强容错能力、电机轻量化和低振动等技术挑战,现有电机技术能在一定程度上应对上述挑战,但仍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成都海关技术中心主任董伟就国际绿色贸易新形势下的挑战与机遇进行分享。董伟表示,近年来基于碳排放的一系列涉碳规则的出台,将深刻影响国际贸易。水电、风电等低碳排放能源的优势逐渐显现,四川作为水电大省,其水电资源在绿色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有助于提升四川企业全球市场竞争力,企业可借此满足国际市场绿色贸易要求,寻求更多发展机会。
此次活动中,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分别与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武汉科创园、四川爱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清华四川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副院长刘毅现场发布了产业合作计划,他表示,该研究院将服务龙头企业发展需求,以科技创新赋能产业发展,以产业需求牵引技术突破,加速发展能源领域新质生产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