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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开yun官方登录入口 | 2024年11月23日 13:38
开yun官方登录入口 |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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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吴是一家鲜果公司员工,公司决定运营社交媒体,并组建项目小组,小吴作为小组负责人以个人身份证实名注册了新媒体账号。该账号定位为生鲜美食制作,由公司提供拍摄场地、素材,员工共同策划拍摄主题、文案、营销等环节,该账号获得近百万粉丝关注,为公司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不久后小吴离职,公司要求其交接账号,小吴却说该账号是自己个人所有,拒绝归还。公司遂将小吴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与小吴之间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劳动者创造出的劳动成果应当归雇主。法院查明,该账号由包括小吴在内的多名员工发起,主要内容为宣传公司业务,员工共同构思创意,公司提供拍摄设备等支持,账号还被纳入公司视觉媒体部门管理,故账号内容并非小吴个人独自创作;辞职后,小吴也在个人社交平台称不再运营账号。综合来看,账号是公司员工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法院一审判决使用权归属公司所有。后小吴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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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干部,越是要放到艰苦环境中去开yun官方登录入口,越要派到改革和发展的第一线去。”部分年轻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磨炼,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机关门,想问题、干工作就容易脱离群众开yun官方登录入口,不接地气。基层一线是培养历练干部的“大熔炉”,年轻干部当倍加珍惜在基层一线锻炼的宝贵机遇,牢记“国之大者”,厚植为民情怀,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放下架子、躬下身子,主动融入群众、融入村社,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开yun官方登录入口,将群众的点滴小事当成头等大事来办,用情用心用力为群众托举起稳稳的幸福。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群众诉求更加多元多样,唯有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才能拿到热气腾腾的“第一手材料”开yun官方登录入口,为科学决策打牢坚实基础。基层是最好的老师,一些看似平常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传统,往往蕴含着大智慧、大民生。做好基层工作,不妨多些“解剖麻雀”式调研,把根扎在泥土中,用脚步丈量大地,多到田间地头走走,常去农家炕头坐坐,多交几个能说心里话的朋友,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了解地域风情、倾听喜怒哀乐,真正把情况摸实、诉求搞清。要甘当小学生,以谦逊之姿向群众请教,学习沟通交流之法、生产生活之技,善用本地方言熟悉民情、沟通民意、解决民困,争取在短时内成为政策的“传声筒”、工作的“排头兵”、群众的“勤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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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介绍,该院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涉网个人信息保护案件。2018年至2023年的5年间,该院共受理此类案件58件,而近一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从侵权形态来看,涉及侵害个人信息的知情权与决定权的案件最多,主要侵权形式为未经同意收集、公开、提供个人信息,或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共计73件。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以“AI换脸”纠纷为例,“AI换脸”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新奇的体验和情感满足,但它所利用的人工智能技术,涉及人脸识别、关键点定位、特征提取等多项技术,将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的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融合,可能涉及肖像权及个人信息权益侵害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涉诉信息类型较为丰富,既包含基础个人信息,如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也有因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AI换脸’等新类型侵权案件,还包括多种衍生信息,亦包括大量法律未明确列举的个人信息,如电子商务平台上形成的用户订单交易详情、客服沟通记录等。”赵瑞罡表示,这反映出个人信息与企业的衍生数据相互交织,呈现复杂化的状态和趋势。部分案件中反映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导致用户个人信息遭受泄露、篡改、冒用,如网络平台未经有效审查,导致侵权人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用于企业账号认证。

法院认为,案涉短视频动态呈现了廖某的面部特征等个体化特征,可以以数据形式呈现,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的定义,属于廖某的个人信息。针对案涉换脸行为,被告需要先收集包含廖某人脸信息的出镜视频开yun官方登录入口,将该视频中的廖某面部替换成自己提供的照片中的面部,该合成过程需要将新的静态图片中的特征与原视频部分面部特征、表情等通过算法进行融合。上述过程,涉及对廖某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等开yun官方登录入口,属于对廖某个人信息的处理。被告无证据证明其经过原告廖某同意,因此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法官表示,“AI换脸”与个人肖像密切相关,不免引起公众对肖像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担忧。上述案件明确了肖像权“可识别性”不局限于面部,但应当主要集中于自然人的个人生理特征,避免肖像权的任意扩张影响妆容、造型等领域的合法使用及创作传播。同时,案件明确了肖像与个人信息的关系与认定差异,即肖像以特定范围内的公众可识别为要件,主要保护个人在社会生活中肖像识别带来的精神和财产利益;而个人信息认定标准不以公众识别为前提,重点在于预防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风险。

法院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对象多、领域广,多个部门职责交叉或者职权定位不够明晰,亟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加密通信等新技术在黑灰产活动中的加速应用,加大了执法和监管成本。在面对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等不同环节,行政执法部门可能难以及时采取相对应的监管措施。此外,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基于处理个人信息产生的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规则尚未完全建立。

编辑:习钧璧责任编辑:林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