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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充分发挥非侵入式机检查验设备效能,对来自重点国家(地区)、重点口岸的货物、物品加强机检检查;深化智能审图系统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审图对枪支及散件的识别范围和精准性。2024年1-10月份,全国海关口岸监管部门在进出境环节共查发枪支情事588起,其中,查获火药动力枪8支,气动力枪32支,枪支零部件4361件。
一边陪伴宝宝成长,一边成为流量网红,直播一场就能获利无数,坐在家里也能实现财富自由……在网上,各种新号陪跑、素人训练、IP孵化的收费培训推广满天飞,收费从两三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去年11月,杨女士向《老叶较真》反映,她向一个名为“魔都妈妈黛西”的小红书账号运营人储女士付款29800元,购买培训课程,但效果不佳。双方约定退款24812元,却迟迟没有到账。去年11月2日,《老叶较真》发表报道《自媒体带货很热闹,多名学员交了近3万元学费却学了个寂寞》,后来杨女士将储女士告上法院。日前,法院判决储女士退还原告杨女士服务费24812元。
2022年10月初,杨女士为了提升自己“小红书”平台账号流量数据并实现变现创收的目的,向储女士购买“小红书”IP私教营服务并获赠小红书IP训练营课程。为此她向储女士支付29800元,其中该IP私教营服务时长一年,具体内容包括:1对1全年陪跑、账号策划全案定制、变现资源精准对接、全年无限次答疑指导、全年无限次直播连麦、赠送价值4988元的训练营课。
2023年10月8日,经杨女士与储女士的个人助理小梦微信沟通,储女士的个人助理声称公司同意向杨女士退还服务费24812元,并通过微信于同年10月9日向杨女士发送合同终止协议,该协议甲方为上海岱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岱汐公司),系储女士100%持股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杨女士。协议明确由岱汐公司向杨女士退款24812元。同年10月10日,杨女士将签字后的协议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储女士的个人助理小梦。
今年9月底,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储女士辩称,她不是退款协议主体,不应按退款协议约定的金额向原告杨女士退款。而且,协议是由她的个人助理小梦发给杨女士的,小梦主要负责业务方面的对接,如训练营课程安排、常规文档提供及咨询解答等。小梦向原告杨女士发送的退款协议中,被告储女士并未作为协议一方主体,也没有在退款协议上签名盖章,所以该退款协议对被告储女士不成立。
储女士还辩称,小梦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word版退款协议时,告知原告需签字、填写收款银行卡信息及提供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述事项完成后1小时内可安排退款NG.28.66,但原告签署了上述协议,却未提供身份证照片,并且附加了其他条件,即要求被告退款,向所有要求退款的学员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不合理要求,小梦及被告储女士后续均未予回应。而且,上述退款协议有条款写明,该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被告储女士并未签字,所以退款协议不生效。储女士个人助理虽系就退费事宜与原告协商,但并无签署协议的权限。
储女士还认为NG.28.66,双方未就服务事项订立书面合同,故应根据剩余服务时长或其他合理计算标准计算剩余应退款金额。储女士说NG.28.66,她在服务过程中,从未就账号作出的结果向原告杨女士作出虚假承诺,并且原告也已完全享受了约定的服务内容。而且,她已经为原告提供了近一年的服务,私教服务期限即将届满,退款金额应当根据剩余服务时长或其他合理计算标准计算,而非全额退款。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杨女士向被告储女士购买私教课程,由被告储女士向原告杨女士提供有关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服务合同关系。因课程服务问题,自2023年9月30日起,原告反复与被告储女士沟通协商退还已支付的课程费用。2023年10月8日,被告储女士的个人助理通过微信与原告沟通,作出了公司同意向原告退还服务费24812元的意思表示,并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合同终止协议,原告对此予以接受并签字确认。相关退款意思表示清晰明确,未违反法律规定,至此,双方的服务合同关系实际解除。因被告储女士为直接向原告提供服务的主体,且相应款项原告亦直接向被告储女士交付。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同步推进,关于科技评价、技转人才、技术市场、转化中介、教师创业、科技金融等新举措、新机制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正在全面重塑。但随着改革深入,也出现一些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转化收益分配自主权等涉及知识产权“权、责、利”的重大基础性制度创新,要求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为下一阶段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的深层次改革指明了方向。
知识产权制度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基础。无论是满足国家要求还是对接社会需求,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原理是将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从“实验室”搬向“生产线”的过程。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一方面明确了科技成果的内容和界限,其外在表现不再“模糊不清”“模棱两可”,而是一个个边界清晰且可转移交易的独立技术客体,智力创造的劳动价值与唾手可得的知识共用之间有了界限;另一方面界定了创新者个人、所属单位、国家社会之间的权利关系,以法律形式平衡且规范着科技成果转化链上所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
知识产权资源贯穿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影响新质生产力的要素有很多,但科技创新是第一位的,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活动的实际经济客体,转化科技创新成果实质就是将知识产权资源不断向现实生产力汇聚。从成果转化源头看,知识产权是高校、科研机构智力劳动形成的价值资源,是最主要的“源头活水”;从过程看,成果转化是知识产权资源在其他资源加持下,不断流动、交融、迭代和创造的过程;从结果看,知识产权资源通过转化得以凝聚,并在国家需求和社会经济的实际应用中,实现价值充分提升,最终推动生产力持续向“新”而动、以“新”提质。
知识产权经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持续活跃。解构科技成果转化纷繁复杂的方式方法和行为模式,最终展现出来的底层架构就是一次次的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以及对于知识产权所滋生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整的基本经济行为。根据《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2年度报告(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篇)》显示,2021年高校院所以知识产权转让、许可、作价投资方式达成成果转化合同数23333项,金额227.4亿元,平均合同金额97.5万元,个人获得现金和股权奖励达80.7亿元,相关数据均实现增长,以知识产权经济活动为主要特征的科技成果转化正展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
产权权属差异配置是成果转化改革的必然。产权制度是关系到社会生产资料权利归属的根本性问题NG.28.66,人类科技文明经历了三次工业革命NG.28.66,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规范了科技成果的“谁生产”“谁占有”“谁来管”“谁能用”“谁收益”的基本框架。改革开放以来,以“三权下放”为主线的权属改革对成果转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学范式加速变革、经济主体更加多元、创新体系全面重构,科研人员、高校院所等主体也不断在知识商品的生产者、管理者、经营者等角色间并行或切换,因时、因地、因企、因人、因事优化权属配置,已经成为对新时代知识产权深化改革的迫切需求。
知识价值分配导向是激发首创精神的保障。在科技变革、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人的首创精神意义重大,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质。知识产权虽然脱胎于西方私权法律框架,但其通过调整利益分配方式来激励创造、保护创新、促进转化的制度原理,并不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相悖。科技创新必须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其成果理当由人民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要深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NG.28.66,通过知识产权制度来赋予科研人员更多的决策参与权和分配自主权,使创新者的贡献得到尊重和认可,进一步挖掘人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
2021年来,国家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试点,针对高校院所科技类知识产权探索有别于现行国资的管理制度,虽有部分成效,但仍处于摸索阶段。要深入推进单列管理,应赋予各类主体更充分自主的处置权,同时按转化、自用等不同目的,对知识产权资产差异化标记,并采取不同性质的管理模式。此外,对科技知识产权资产的处置流程、成本核算、决策规制、会计准则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性设计和构建。
传统产业的加速升级和未来产业的蓄力爆发,对高价值知识产权提出了无限的需求,知识产权只有通过市场的检验,才能展现出真实价值。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价与分配指明了路径。在知识产权评估议价方面,要建立以转化成效和实际运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鼓励和引导先使用后付费的科技成果转化议价模式,加快以国家要求、市场寻求、临床需求为导向的知识产权供给侧改革;在知识产权价值分配方面,要充分考虑并按照科研人员、科研单位、企业、投资人等各类主体在知识产权价值创造和实现中的实际贡献进行分配,形成公平合理、有利于创新的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