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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吴梦真)“先开全发票才能付款”“等甲方结款再付你”——这些在建筑、采购行业司空见惯的“潜规则”,暗藏法律风险,往往会增加中小企业维权成本。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典型货款纠纷案,依法否定大型企业设置的严苛付款条件,判决某建筑公司立即向供货的中小企业支付拖欠货款。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本案中,某建筑行业大型企业A建设公司,与一家中小型新材料公司B签订装修辅料买卖合同。B公司依约供货并签订结算单后,A公司却迟迟不付清尾款。A建设公司庭上辩称,合同中两条“特别约定”:卖方依据买方认可的金额先开具增值税发票,卖方未提供发票或发票不符合规范的,买方可以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合同款项均需在本工程的发包方向买方支付相应款项后,方能支付给卖方。因发包方尚未付款,且B公司有部分发票未开,故其拒付“于约有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买卖合同约定A建设公司在收到发包方向其支付货款后方能向B新材料公司支付的内容,自2024年8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大型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采购货物或者服务过程中,与中小企业约定以收到第三方向其支付的款项为付款前提的,因其内容违反国务院《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该约定条款无效。此外,买卖合同虽然约定“付款前需先开具发票”,但支付货款与开具发票是不同性质的合同义务,前者属于主要义务,后者仅是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同时,民法典和批复的规定也明确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A建设公司无权在B新材料公司已经依约履行主要义务的情况下,仍然以第三方未向其付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某新材料公司要求某建设公司支付剩余货款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编辑 刘倩 校对 杨利
乡村环境的改变,吸引了很多年轻人回乡创业。长期在外务工的张静回乡与农户建立起稳定的产、供、销共同体,借助互联网平台,打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帮村民带货出山。在张静带动下,越来越多的村民尝试网上销售农特产品,走上了致富路。据统计,近年来,全村农特产品销售量年均增长30%,年均销售额超500万元,人均纯收入超1.3万元,曾经贫穷的山村焕发出蓬勃生机。
高考期间,地面公交将对途经考点的公交线路精准施策。增加运力安排,重点在每场考试前1小时加密行车间隔,保障考生顺利乘车;依托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研判沿线道路情况和车辆运行速度,灵活采用场站备车、区间车和快车等措施,确保线路秩序平稳;在重点站位安排人员现场值守,实时掌握运营情况、及时疏导客流、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安全平稳运营。考试期间,相关公交线路途经考点周边时,将禁止鸣笛,暂停使用车辆报站机外扩音和转弯提示音,同时,对个别与考场较近的公交车站,途经线路在部分时段采取临时甩站措施,并及时发布线路临时调度措施,为考生创造良好考试环境。此外,公交集团还加强驾驶员安全文明行车教育,提前开启所有车辆空调,为考生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服务。
地铁方面,各线路临近考点的车站将设置“三优”通道,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享受“优先购票、优先安检、优先进站”服务。车站在自动售票机、安检点及闸机处增派工作人员,优先处理考生搭乘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特殊状况,助力考生快速通行。出站环节,站点通过张贴出站引导标志、派发考点地图、增派引导人员等方式,为考生提供清晰指引。同时,临近考场的车站还设立“考生服务台”,精心准备包含2B铅笔、橡皮、尺子等应考物资以及消毒纸巾、创可贴、风油精等应急物资的“爱心文具袋”,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免费按需快速领取。此外,考虑到夏季天气炎热,各车站均配备一次性雨衣、医药箱、防暑降温用品等物资,并持续优化“双温车厢”服务,全方位提升考生乘车的舒适度。
出租车和网约车方面,各网约平台对目的地为考场的实施优先派单,并优化线路规划,确保考生按时、安全到达考场。同时,共产党员车队、首都的士雷锋车队等多个公益服务组织已连续18年开展免费“爱心送考”活动。车队同步开通路面巡游送考与昌平区高考考点定点服务两种模式,确保考生随时随地都能便捷用车。送考车辆均配备矿泉水、备用文具、便携急救包等应急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