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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京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关心的“身边案”,充分发挥刑侦等部门专业优势,围绕盗窃电动自行车及电瓶等切实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民生案件,做到主动警务和预防警务并举,打造平安北京“民生警务”。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受理盗销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警情同比下降68%,抓获违法犯罪人员同比上升11.6%。两级刑侦力量助力,支撑一线办案破案“请分局刑侦支队会同接案派出所,立即开展事主问询、现场勘查、信息录入等工作。”“案件嫌疑人情况已明确,请刑侦总队对案件串并和综合分析等方面予以支撑。”近日,新京报记者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三支队看到压球软件app,中队长王操和民警牛叶超正在指导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树派出所破获一起全链条盗销电动自行车案件。派出所办案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刻组群,市局、分局两级刑侦部门按照办案标准列出10项工作指引,指导办案民警做好基础侦查相关工作。“我们要让群众感觉到,身边的‘小案’不小办、有人办、能办好!”王操介绍说,“三级联动、两级支撑,通过采取逐案盯办、逐环节指导模式,不断强化刑侦部门牵动作用,大幅提升案件侦办质效。”最终,通州公安分局九棵树派出所成功抓获盗窃及收赃嫌疑人4名。“夜巡队”出动,多种手段消除电动自行车被盗风险几日前,丰台公安分局右安门派出所在侦查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时,分析串并案件、循线追踪,逐步扩展掌握了一个涉嫌盗、销全链条犯罪组织。北京市公安局、分局刑侦部门会同派出所集中破案,震慑了该地区的违法犯罪行为。王操介绍,刑侦总队对高发案地区和具备全链条侦办条件的线索,定期启动集群会战压球软件app,通过多角度、多手段分析,进一步强化刑侦专业力量和派出所打击力量的捆绑,提升基层派出所打击办案队伍的专业能力。此外,记者了解到,各公安分局也在结合辖区特点,通过进社区宣讲等多种方式压球软件app,不断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西城公安分局各派出所组建了“夜巡队”,并且专门定制了带有公安标识及派出所联系电话的车锁,针对发现未锁的电动自行车压球软件app,通过联系提醒、暂时锁车、集中保管等方式,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被盗风险。朝阳公安分局牵动群防群治力量,对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点进行定点看护,同时加强居民安全教育,提升防范意识。海淀公安分局广泛组织社区民警走进居民社区,通过宣讲真实案例等方式,提示群众及时锁车、定点停放、规范充电。联动企业压球软件app,创新电动自行车防盗设计全程介入、全程盯办,让刑侦部门对于新近发生的案件整体情况掌握得更为及时、具体,这不仅让打击办案更加具有支撑,也让防范更具针对性。“我们在案件侦办中发现,很多电动自行车丢失、被盗的原因是事主不锁车,或者电动自行车本身技防措施过于简单。”王操介绍,为此,北京警方主动将电动自行车销售头部品牌的设计、制造部门负责人请到一起,用真实案例和数据,指出当前电动自行车在防盗方面存在的漏洞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企业的设计师和工程师对我们提出的建议很认可,在后续设计中对安全防范问题也更加重视。近两年,车辆的定位、自动落锁等一系列安全防范功能已经普遍推广。”王操说。同时,北京警方充分依托“公安+行政”机制,依靠属地街乡镇政府部门,从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加强人员看护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大辖区协同治理力度,切实减少安全盲点。针对收销赃窝点和改装电池黑灰产业链,北京警方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以及电动自行车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合作,通过信息转递、联合执法、行政监管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斩断黑灰产业链。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11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对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选取四起典型案例以案说法。 “如今压球软件app,涉电动车交通事故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出行、阻碍交通管理秩序的突出因素。”新闻通报会上,房山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秀清介绍,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类案件整体呈现出数量增长迅速、责任主体繁多、事故责任认定难度大等特点。 11月2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涉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现场。图源:房山法院电动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22年6月,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尚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张某在房山区某村路口并行时突发碰撞,导致张某受伤,两车损坏。抢救了72天之后,张某因伤势过重去世。然而,因现场并未留存任何录像或监控,案发时双方车辆在道路接触位置及张某的行驶方向均无法查清,无法确定尚某和张某在事故中的责任。后张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法院认为,本案的难点在于,在缺少现场监控录像、无目击证人且无法确定张某行驶路线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双方责任。 关于事故的发生过程,尚某向交管部门陈述,当时他骑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同向行驶的张某骑电动自行车在其前方的非机动车道内骑行,双方并行时,电动自行车突然往北转弯,双方在混合车道内接触从而导致两车相撞。 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显示,道路为东西与向北相交的丁字路口,张某所骑电动自行车车头朝西倒在南侧路中间。据了解,张某的工作地点为路北侧的工地,需要从事发路口向北转弯进入。 法院根据事故发生后尚某第一时间对事故情况的陈述、电动自行车倒地地点及车身调转倒地、摩托车在事故现场最终停止位置、车辆触碰部位、张某的工作地点需要转弯进入丁字路口等因素,最终认定张某存在转弯时未观察后方车辆的行为,由于张某的电动车速度较快,恰逢尚某通过路口未减速让行发生碰撞,导致发生了事故。因此双方均未尽到安全行驶义务,法院确认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 法官表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交管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法院认定事故发生事实、原因及责任承担的重要依据。但实践中,会存在无法查明事故成因而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形。此时就需要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现场勘验情况、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日常生活经验及逻辑推理,对交通事故事实及各方责任承担进行认定。 本案中,法院结合尚某在发生事故后的供述、张某家属及其工友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及日常经验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张某存在转弯时未观察后方车辆的行为,尚某存在高速通过路口且未减速让行的行为,双方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错,确认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此,法官提醒道路交通通行人员,要将安全意识牢记心中,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驾驶人,“当今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足以达到40公里每小时,发生事故时的碰撞力度不亚于机动车,因此遵守交通规则十分重要。” 电动三轮车与行人在小区内相撞 第二起案例显示,2022年2月,房山区某小区内,李某驾驶一辆无牌照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恰逢卫某由东向西步行,电动自行车左侧与卫某右侧接触,造成卫某受伤。卫某认为是李某违规驾驶电动车导致事故发生,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全部损失。 李某则认为,他驾驶电动三轮车系正常行驶,是卫某肆意横穿马路,置自身安全于不顾,导致身体撞到电动车后摔倒,因此责任在于卫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交管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结论,李某在小区内部道路驾驶车速过快压球软件app,未注意到正在横穿马路的卫某进而引发交通事故。最终,法院采纳了交通事故认定结论,认为李某应当承担事故全责。 法官提到,电动三轮车亦被称为“老头乐”,因具有行动便捷、载量大、驾驶简单的特点,深受广大中老年人喜爱。然而,因电动三轮车体积较大,速度较快,驾驶人如发生抢道行驶、斜穿猛拐、不避让行人等不良驾驶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非机动车的定义及工信部《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超标电动两轮车以及电动三轮、四轮车均属于机动车。 本案中,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某居民小区内,小区内部道路行人较为密集,且广大中老年人驾驶灵活电动车时容易反应不及时,发生交通事故比例较高。同时由于电动车驾驶人保险意识往往不足,电动三轮车常无牌照、无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往往需要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示,广大群众应当提高安全防护及保险意识,一方面,应认识到电动车的自身特点所导致的驾驶风险,在驾驶时提高警惕,避免违规驾驶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建议对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投有具备减免人身、财产损失性质的保险压球软件app,尽量将安全隐患降至最低。 “好心”帮挪车撞到路人 第三起案例显示,2023年3月,某道路养护公司的劳务人员王某经过房山区某村路口时,帮工友丁某挪动一辆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在挪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撞到了经过该路口的行人温某,导致温某受伤。于是,温某将电动车的驾驶人王某、电动车主丁某以及王某的务工单位某道路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 王某辩称,自己仅仅是帮忙挪车,并未预料到会撞到温某,并且在挪车过程中温某的儿子也在帮忙推车,如果不是温某的儿子用力过猛,自己也不至于撞到温某。丁某则称,因老年四轮电动车价格低廉,在路边停靠时未上锁,车钥匙便放在车斗内,当时自己并未要求别人帮忙挪车,因此不应对温某的损失承担责任。道路养护公司答辩称,王某并非公司员工,仅是务工人员,事故发生时王某已下班,故不应对事故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压球软件app,王某驾驶电动四轮车撞伤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丁某作为电动车主,离车后未锁车门,并将车钥匙放置在车内,结合丁某与王某系工友关系、车钥匙放置的位置及王某能找到车钥匙等因素,认定丁某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无证据证明王某挪动电动车系履行职务行为,要求道路养护公司承担责任并无依据。 最后,法院认定温某的损失由侵权人王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由车主丁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压球软件app,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王某虽帮丁某挪车,且二人一致向法院表示王某的挪车行为并未经过丁某的允许,但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认定车主丁某仍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与丁某均应向温某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并非全部由驾驶人承担压球软件app,车主也应约束自身行为,不允许或授意驾驶人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随意挪动或驾驶车辆,否则可能对驾驶人的不当后果负责。 “广大车主应正确停放车辆压球软件app,避免在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各类交通工具,进而引起不必要的事故。”法官表示。 外卖骑手逆向行驶,撞倒自行车 第四起案例显示,2023年2月,某外卖平台骑手张某在派送外卖过程中,不慎将迎面骑自行车的崔某撞倒,双方均受伤。于是崔某将骑手张某、张某签约的网络配送公司及投保骑手专属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交管部门调取的监控录像显示,张某经过房山区某小区前方道路时逆行且车速较快,导致事故的发生,交管部门认定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崔某无责任。经鉴定,崔某伤情的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 法院经审理认为,签约公司为张某所购买的保险产品虽不属于机动车商业保险,但是该保险就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进行了约定压球软件app,保险公司应在赔付范围内先承担各项责任。张某作为外卖配送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签约公司应对保险公司赔偿后的不足部分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签约公司赔付崔某损失2万余元。 法官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本案中,虽然张某驾驶的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且涉案保险也并非商业三者险,但涉案保险性质属于被保险人原因导致的第三者损失赔付的保险。依据承担责任顺序压球软件app,保险公司应就张某承担责任的部分在保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张某承担。由于张某属于派送外卖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属履行职务行为,因此张某负担部分应由张某的签约公司进行赔偿。 法官提示,当前外卖、快递等职业对于骑手的送达速度要求越来越高,骑手超速驾驶、斜穿猛拐等违章行为时有发生。尽管大部分网络平台要求骑手购买相应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但并不能因此免除电动车驾驶人的全部责任。对于保险赔偿范围以外的部分,驾驶人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 左琳)11月19日,新京报刊发《毫米级摄像头随便买压球软件app,“偷拍神器”可定制》调查报道,引发网友关注。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发现,此前记者购买摄像头的三家店铺已下架全部商品。新京报记者在此前的调查中发现,作为偷拍黑产链条的源头,获取一台微型摄像头并非难事,在电商平台能轻易购买到各类打着“不显眼、不闪光”标签的毫米级摄像头。一些摄像头生产厂家更是直言,摄像头的大小和镜头像素都可以修改,还能接受定制,将微型摄像头安装到插座、路由器等日常生活用品中,制作成成品。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在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输入“zhenkong摄像头”等关键词,模组摄像头的产品仍被反复推荐。不少商家也依然以“隐形”“世界最小”等宣传语作为噱头。新京报记者查询发现,此前售卖摄像头的店铺产品已下架。网页截图新京报记者在某短视频平台,随机咨询售卖模组摄像头的商家,想要购买模组摄像头。对方警惕地表示要加记者的微信号再聊。加上微信后,记者问为何不直接在平台上聊,对方称“不方便”。对方称一部模组摄像头的裸机为465元,可接电源、电池,电池款续航为5小时,随后发来微信和支付宝的汇款二维码。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将摄像头安装在空调出风口时,对方称:“你随意。”新京报记者发现,此前购买模组摄像头的三家店铺已下架了全部商品。记者询问原因时,一商家称商品本身库存不多,并强调自己卖的摄像头是“无人机航模视频模组”,如果用作不法用途,会被警方查处。此前新京报记者接触过的广东深圳某摄像头生产厂家负责人陈友(化名),11月22日告诉记者,前两天公安机关突然来检查工厂,说不让生产了。陈友说,目前购买模组摄像头的不法分子太多,“深圳好几家公司的业务员把这款(模组摄像头)卖给不法分子,已经出了事。”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副院长、中山医院肾脏移植科教授朱同玉对澎湃新闻表示,器官移植的最大障碍是器官短缺,以肾脏移植为例,每个病人大概要等待5~10年才能获得宝贵的供体。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COTRS)2023年数据显示,中国已登记等待器官移植的人数超过14万人压球软件app,但每年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数量不到2万例,供需之间有很大缺口。近年来,在基因编辑等新技术推动下,以猪作为供体的异种器官移植取得较大进展。
近年来,猪作为供体走进医学界的视野,因猪的器官组织结构、生理功能和尺寸与人体器官相近,并且与人类亲缘关系较远,人畜共患疾病较少,因而被视为人类异种器官移植的理想供体之一。科学家通过基因编辑“敲除”猪体内可能引起排异反应的基因,并插入一些人类基因,从而提高接受移植者长期存活的可能性。目前,多基因编辑猪作为异种器官供体的方案正在被广泛研究和验证。
当时,科学家对供体猪通过基因编辑技术和体细胞核移植技术进行了8基因编辑,分别敲除了3个猪的异种糖抗原合成基因(GGTA1、CMHA、β4GalNT2),以此消除超急性排斥反应;转入了3个人的补体调节蛋白(hCD46、hCD55、hCD59),可有效缓解人补体系统激活导致的急性排斥;同时转入了抑制凝血的调节蛋白(hTBM、hCD39),可有效避免凝血紊乱导致的排斥。
2018年起,朱同玉团队启动了中国首个噬菌体治疗临床试验,取得了78.3%的临床改善率。在此期间,该团队发表了国内首篇噬菌体治疗案例报告,以及全球首篇关于新冠病毒继发细菌感染噬菌体治疗的案例集和RNA噬菌体治疗的案例论文。2022年,朱同玉团队发起成立了中国噬菌体研究联盟,并发布了噬菌体治疗及噬菌体制剂质量标准的专家共识和团体标准。“随着这项研究的推进,今后会使器官移植后患者的存活时间更长,生活质量更高。”朱同玉说,噬菌体治疗将可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超级细菌感染,在器官移植领域有很大的应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