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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赵婧接到的电话,除了外卖和推销,很可能是学生会和社团有工作要布置,这就意味着她将迎来一段“兵荒马乱”的时光,“心理多少有些抗拒”。再者,就是父母的来电,“他们主动打电话通常是遇到了一些紧急情况,我就会很担心,看到父母的电话就会心头一紧。此外,有时在休息时间接电话,有可能打扰到室友,若等我走到走廊接听,通常对方已挂断,还要回拨,很麻烦。”
如今ayx官网登录入口网页,线上已成为赵婧社交的“舒适区”,她越来越依赖线上社交,“我感到自己线上的社交能力有所提升,比以前能更大胆地表达自己,也能主动开启和延续一个话题。”但同时她感慨,生活中的线下社交受到了影响。“说话和打字是有区别的。长期线上聊天,与人面对面说话时,我常出现口齿不清、底气不足的情况。对对方的表情、情绪等非语言方面的观察力也降低了,难以判断出其真实想法。”赵婧觉察,这是一个危险信号,“如果放任不管,很有可能会进一步影响线下社交,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
过度依赖线上社交,会带来哪些问题?61.0%的受访者认为会导致认知表现变差,如记忆力减弱、反应时间长、缺乏注意力;50.5%的受访者认为会形成虚假社交的表象,难以建立牢固的情感关系;42.2%的受访者表示情绪容易受到影响,产生孤独感;41.2%的受访者感到更容易面临长期的压力感;40.8%的受访者觉得会减少线下联系,愈发逃避现实生活;34.5%的受访者直言加重对手机的依赖,影响工作学习效率;32.9%的受访者认为易导致心理脆弱、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缓解线上社交依赖,平衡线上和线下社交该怎样做?62.9%的受访者认为要有意识地加强自我表达,提升线下社交能力;61.8%的受访者建议多与亲朋联系,安排线下社交活动;52.1%的受访者认为得正视科技手段双面性,提升自身媒介素养;48.6%的受访者认为要适度放下手机回归现实生活;33.1%的受访者指出要尝试发展兴趣爱好,拓展社交圈子。
经查,刘安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ayx官网登录入口网页,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大搞权钱交易ayx官网登录入口网页,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安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安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