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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了一起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该案中,未经消费者同意,某商店的线上小程序获取到消费者的线下交易信息,消费者发现后起诉对方要求赔礼道歉获法院支持。消费者购物信息被商店小程序获取某线下商店由青岛某公司实际运营,与商店同名的微信小程序由被告北京某电子商务公司运营。2021年10月10日,马某在该线下商店购物,在收款台自主扫描商品条形码形成商品订单后自主结账,收款台屏幕出现“扫一扫支付”二维码,显示付款方式有支付宝、微信和商店小程序。马某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跳转至商店微信小程序,小程序随即显示该笔交易的交易店面、交易时间、商品名称等信息,点击“立即支付”后可付款成功。马某认为,自己线下购物、线下微信付款,未调用、未使用该商店微信小程序,而且该微信小程序也没有余额,在原告扫描“扫一扫支付”二维码后,就被商店微信小程序获取了自己的线下购物信息,侵害其个人信息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被告辩称,其获取原告订单交易信息是基于原告的授权,而非违法取得,未侵害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经审理查明,该微信小程序的《用户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均无征求消费者同意获取消费者线下交易记录的相关条款。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某商店购买商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信息,系原告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取得个人的同意,或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在《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中均未明示涉案小程序将获取消费者的线下交易订单信息,且线下交易时亦未向消费者告知并取得同意。此外,原告系在线下店铺购买商品,交易相对方并非本案被告,且商店线下展示的二维码仅有“扫一扫支付”字样,故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二维码应仅具有支付功能,扫描该二维码致使小程序获取线下交易记录并非必要,不属于“为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因此,被告运营的微信小程序获取原告的线下交易记录的行为,未经原告同意,也非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马某书面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开云入口,被告提起上诉。二审审理中,被告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一审判决生效。法官:个人信息使用及处理应获本人同意法官表示,线下商店未经消费者同意将消费者的交易信息共享至线上小程序,扩大了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和使用范围,构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随着实体经济数字化程度加深,线上线下一体化自营商店呈现规模化发展,该类商店往往有独立运营的App、微信小程序等集支付、消费于一体的线上平台。该类经营模式虽具有其独特的特征和优势,但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容易引发个人信息侵权风险。本案明确消费者的线下购物信息因包含交易店面、付款价格等,系消费者在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信息,构成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处理该类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等原则,如需线上线下不同经营主体共享该类信息,应当充分告知消费者并取得消费者同意。该案对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面对的个人信息风险作出提示,为促进相关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编辑 甘浩校对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五学联动”,让学习更高效。一是理论知识拓展学。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领导带学、以会促学、日常比学、干警自学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开云入口,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二是党组集中带领学。依托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深入学习,严格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举办读书班进行交流研讨等,以“原原本本学、认认真真悟”的态度持续深入学习,真正学出成效。三是支部集中深入学。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集中学习,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坚持逐章逐条、联系实际领学导学,各支委委员以专题授课的形式开云入口,开展集中学习,确保理论入脑入心。四是交流研讨跟进学。党组成员围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学习主题进行交流研讨,党员根据党支部学习计划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凝聚共识,做到专题聚焦、内容精准、研讨深入、成效转化明显,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五是乃检微课堂实时学。常态化开展乃检微课堂,线下党支部通过集中学习和专题授课的形式,抓好学习教育;线上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推送最新学习内容、通报有关典型案例,实时“充电”,确保学习“不掉线”。
一是坚持党建人才从业务中来、业务人才从党员中来。将6名业务干警放到党支部党务工作岗位上,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成员,积极培养党建业务能手,引导和激励党员干警自觉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二是扎实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项活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签订《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自我约束承诺书》《检察人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承诺书》《对党忠诚承诺书》《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承诺书》等,推动党员队伍和检察队伍一体建设、“双向奔赴”,着力打造高质量检察党员队伍。三是支部班子党员队伍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近年来,党员干警先后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区十佳公诉人、全区先进工作者、全区先进个人等称号,坚守为民初心,把司法“小案”作为群众“大事”来办,办理了全区首例涉依托咪酯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全市首例强制医疗案件。党员干警深入村(居)、社区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引领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开展。全国模范检察官席淑姣同志发挥“传帮带”作用,参与特大敲诈勒索案、涉众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党建引领检察工作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2024年1月至9月依法办理各类案件325件,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职能开展专题讲座,与公安、司法、法院等部门建立社区矫正、防虚假诉讼、防性侵等多项联系机制,共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二是探索推行“党建+未检”“党建+司法救助”“党建+普法”“党建+公益”模式,党建引领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党建+未检”深度融合,3名党员担任未检工作联络员开云入口,发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作用,与多部门联合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六一专题活动开云入口,组织社区和学校未成年人参观学习5次,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防火墙”;坚持“党建+司法救助”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办案团队作用,打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开云入口,会签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多方联动探索救助线索,办理司法救助3件,帮助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坚持“党建+普法”深度融合,发挥4名法治副校长(园长)作用,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多元化普法渠道,线上线下普法106次开云入口,参与人数1.5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00余次开云入口,做到“小宣传”普及“大道理”,切实提升民族地区法律意识;坚持“党建+公益”深度融合,发挥党员“公益”职责,开展农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排查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份,开展空中线缆治理行动监督,整治城区1016个点位的空中线缆杂乱问题,深入辖区超市、餐饮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违规开展医疗美容、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开展河道生态环境监督工作,针对雅鲁藏布江河道垃圾污染问题立案6件,整治乱堆乱放15处、清理河道沟渠6余处、清理废弃物20余次,雅鲁藏布江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将创建工作与“活动课、实践课”相结合。一是发挥党支部“指挥棒”作用。通过开展巡回检察、社区矫正监督、结对帮扶、法律宣讲等打造开放课堂,组成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组、矛盾排查组、法律援助组,深入乃东社区开展“双报到”“七彩服务”“主题党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等系列活动,班子成员带头宣讲10次,支委委员带头宣讲6次;开展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活动,结对帮扶3次、卫生整治26次,党员参与政策宣讲80余场次,投入资金2.3万余元。二是发挥党建引领“主心骨”作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联合山南市税务局、山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共同开展“税案释法”专项活动,邀请60余家国有企业、民营小型企业参与,协助成立山南市检察系统知识产权办公室,在结巴乡夜伴蜂声蜜蜂文化主题生态园挂牌乃东区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工作联络站;选派2名党员干警担任社区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发挥检察工作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政治引领、方向指引、工作领航作用,持续开展普法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通过抓思想、抓教育、抓党员等,党建引领社区工作不断在干群团结、奋进中取得实效,以高质量党建书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检察院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借助援助资金,升级服务场所。先后投入经费192万余元,建设了未成年人教育基地、检察书屋、检察文化墙、新媒体工作室、食堂升级改造、单位大门旧貌换新等项目,进一步强化了硬件设施开云入口,服务保障了各项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优化办公环境,提高执法效能。投资建设了公开听证室、检察工作网、院内绿化、检委会智能会议室、远程审讯室等项目,办公室供氧供暖实现全覆盖,给全院干警创造了更加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切实提高了检察工作现代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党建引领业务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内成绩领先。
乃东区检察院党支部立足检察职能,坚持依法履职,做到以民为本、为民尽责、为民司法,全面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开云入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信任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保护格局。
千余峰骆驼在沙漠中浩荡行进。进入11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一年一度的骆驼冬季转场拉开了帷幕。在阿拉善右旗,牧民们向着巴丹吉林沙漠腹地进发。他们要在沙漠中寻找放养的骆驼,将它们赶出沙漠分群回家。在当地,骆驼冬季转场是牧驼人世代相传的文化习俗。每至春夏开云入口,牧民们会把骆驼赶往巴丹吉林沙漠散养,而初冬之时,再将骆驼从沙漠里赶出来,转移至冬季牧场,既能使巴丹吉林沙漠得以休养生息,也能确保骆驼温暖安全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