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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人,可快递员未上门,也没打电话沟通,而是直接将包裹放在代收点,物流显示“已签收”。双11期间,不少用户遇到了快递“不告而投”“被签收”的情况。新黄河记者11月18日从济南市邮政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针对快递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行为进行了密集处罚,仅本月至今就开出了9张罚单,涉及圆通、中通、极兔等多家品牌企业。
由于货物较重,离驿站较远,实在不方便,她拨通了快递员的电话。对方却说C7电子娱乐,平时都是放驿站,没啥不妥。无奈,该网友拨通了中通快递的官方客服,投诉了此事。日前,驿站工作人员联系到网友,送货上门。事情解决了,但该网友心里挺不舒服,“商家承诺送货上门,而且货物本身超重,快递员却不打电话联系用户,就擅自做主直接放到驿站,这种做法不合适。”
以11月12日发布的处罚案例为例,济南市邮政管理局执法人员接用户举报,通过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系统调查发现快件单号为3201****2771的快件直接投递至智能快件箱或快递服务站,经询问,该企业未提前与用户联系擅自将快件放至驿站。济南韵易达快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规定。
“每天的派送量很大,每一单都拨打电话寻求同意的话,很耗时,而且工作日常常发生电话没人接或打不通的情况。”一位快递员表示,现实情况是,直接将包裹存至驿站或快递柜方便且安全。他表示,双11期间,每日的送货量在800票左右,如果从离开分拣中心准备派送的那一刻开始打电话,确认用户选择放驿站还是送货上门,每个电话按半分钟算,仅此举需要差不多8个小时,最后肯定完不成送货任务,到时候投诉会更多。
面对双11期间越来越多的快递企业“不告而投”行为,中国快递协会日前对此作出回应称,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不管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只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都是可以的。办法的最新规定,不是要求必须上门投递,而是针对经常出现的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况,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征得用户同意。当然,征得同意的方式,不止人工打电话一种,也包括前置确认选项、智能语音呼叫等多种方式。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昀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昀利用担任原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贵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C7电子娱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宝山法院介绍,马先生和陈女士为某小区同一楼栋的业主,两人均加入了由该小区居委会建立的居民微信群。该微信群由居委会工作人员担任群主,并在群内备注名为“居委会”。2023年5月至9月期间,陈女士多次在微信群中攻击楼组长马先生串通其他居民收取物资回扣、偷拿社区物资、马先生靠违法手段赚钱、踢伤他人受到治安处罚等言论。鉴于此,马先生多次在群内要求居委会对陈女士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并多次至居委会办公地点反映,希望居委会制止陈女士的侮辱、诽谤行为,帮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但居委会表示自己“无能为力”,未采取任何措施。
马先生认为,陈女士在群内多次发表针对自己的侮辱、诽谤言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居委会作为业主群的群主,没有在群内对陈女士侮辱、诽谤自己的不当言论进行劝阻、约束,也未敦促陈女士向自己道歉,更没有为自己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导致自己的损失扩大,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马先生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女士和小区居委会共同向其赔礼道歉,为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6000元。
其次,对于被告小区居委会而言C7电子娱乐,第一,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该群的作用一方面是方便居民互相沟通、与居委沟通,另一方面也是方便居委会下达通知公告、开展居民管理工作。根据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原则,居委会作为居民群群主,享受了该群带来的管理便利,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二,该微信群确实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居民之间的沟通,但居民之间原本的时空阻隔被微信群打破,降低了居民发表不当言论的成本,增加了居民言语冲突的风险,扩大了影响范围,因此居委会应当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对群内成员的发言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约束,防止侵害后果发生;第三,居委会本就对所辖社区承担一定的管理职责,同时其作为该群的群主,技术上也具备一定的管理权限C7电子娱乐,故从危险控制能力和危险控制成本来看,居委会完全可以预见到所存在的风险以及危险的发生形式,且便于采取合理的方式对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至于管理责任的限度,基于其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和权限,要求其对群内成员的言论真伪进行甄别、对事实进行澄清和敦促发表不当言论的群成员道歉显然过高,但至少应当在群成员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其他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时进行劝阻和疏导,防止事态恶化。而被告居委会在被告陈女士多次在该群内发表贬损原告马先生名誉的言论,且马先生已多次就此向居委会反映并要求其对陈女士的言论进行管理和约束后,均未在该群内进行任何劝阻和疏导。因此,应认定被告居委会怠于履行管理责任让马先生损失扩大,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