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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未爆弹”?未爆弹本身是一个武器术语,是指应该爆炸,但并没有爆炸的炸弹。“人生未爆弹”则是朱德庸的自创词。他认为每个人都独自面对这个世界,每天都承受着很多为了生存而不得已承受的一些情绪。随着情绪慢慢积累,就形成了一颗颗未曾拆解却随时引爆的情绪炸药。朱德庸想通过“未爆弹”这个词提醒读者们,“未爆弹”在我们人生中随时可见、随处可见,它隐藏在我们求学、工作、爱情、婚姻、生活中,甚至在我们的成功和失败里。
编剧顾小白认为许多文字带有举重若轻之感,能够一下戳中人的心弦,有不可名状的深邃意味。而这些文字又能与当下你我产生共情。他建议,当大家讨论“要不要逃离北上广”“回到老家是不是又要开启陷入未爆弹的环境”,其实可以先试着问问:我有没有未爆弹?我的未爆弹藏在哪里?我们怎么与它和平共生?如果它要爆的那一刻是不是会彻底崩溃?接下来如何面对这个世界?
如果我们能够尽早地学会重视自己的情绪,学会如何和自己的情绪自洽,如何处理好自己的情绪,那么人生的选项就会增多,未来的路将会通向何方也自然会明晰,我们就不会成为人生的狱卒。朱德庸的回答也与书中的主旨相呼应:“这本书是献给人生还没开始的人;人生刚开始但还很迷茫的人;以及人生已经开始很久,却不知道如何继续走下去的人。”(完)
中新网济南11月18日电(李明芮)记者11月18日从山东省人民政府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该省2018年底全面启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经过近6年的探索实践,初步构建起覆盖全域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陆域和海域共划定了614个优先保护单元、1187个重点管控单元和949个一般管控单元,形成了全域分区分类管控“一张图”。
“通俗讲,环境分区管控就是把国土空间划分为若干个‘小格子’开元官方版最新下载,也就是所谓的环境管控单元,并且针对每个单元的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管控要求,进而实现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目的。”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峰介绍,该省各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状况等差别较大,发展的阶段和水平也不尽相同,生态环境问题在不同区域有很大差异。只有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科学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在逐一识别单元内部具体问题的基础上,制定不同的管控对策,才能进一步提高精细化、差异化管理水平。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两者均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空间上存在密切关联,在管控措施和目标任务上又各有侧重,需要有效衔接、协同发力,统筹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此,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刘洪磊表示,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划定管控单元时,要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三区三线”控规则、规划分区主导功能等衔接一致。“特别是要以全省已经划定的2.06万平方千米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把该保护的区域划出来,确定优先保护单元。”
此外,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出明确要求。山东省水利厅总规划师、二级巡视员刘建基称,山东是严重缺水省份,水资源总量仅占全国的1.1%,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98立方米,不到全国的1/6,水资源短缺已成为该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瓶颈。近年来,山东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十四五’以来,全省用水总量始终保持在230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了有效控制。”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承租人崔某夜间洗手时,燃气热水器自动启动,引发了天然气闪爆事故,房屋窗户爆碎导致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租户崔某对天然气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判决由业主赵某及燃气公司各自承担50%的赔偿责任。房屋燃气闪爆,窗户破损并砸坏楼下车辆赵某于2009年12月购买涉案房屋,燃气公司系燃气供应单位。自2019年起,赵某将涉案房屋对外出租。2021年3月,赵某将涉案房屋出租给崔某使用。2022年3月31日上午,崔某闻到厨房散发的可疑气味后,随即拨打燃气公司电话报修,燃气公司上门检测时,未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2022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崔某去卫生间洗手后,发生了天然气燃爆事故。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检测,得出结论:“燃气热水器超出报废期后仍继续使用,部分零部件出现故障,导致热水器停水熄火后燃气持续泄漏,最终租户崔某洗手时热水器点火启动,引发天然气闪爆”。涉案房屋窗户爆碎,停放在楼下的车辆受损,车主持车辆维修报价单将租户崔某、业主赵某以及燃气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财产损害赔偿。法院:租户对热水器燃爆事故不存在过错北京三中院判决认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本案赵某系涉案房屋内燃气设备的所有者,应当为自身和他人财产安全负责,自觉了解安全知识、注意设备的检查与维护。但赵某于2009年购买涉案房屋,2010年收房时燃气热水器就已存在,在长时间使用且对外出租的情况下,赵某未对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热水器进行更换,未及时联系、配合燃气公司进行安全巡检,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燃气经营者对于燃气用户负有指导安全用气、定期安全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定义务。本案赵某主张燃气公司多年未入户进行安全巡检,燃气公司则主张每年均进行安全巡检,未能进入赵某房屋系因到访不遇。无论燃气公司的陈述是否属实,其无法回避的事实是,2022年3月31日上午,租户崔某在闻到疑似燃气泄漏散发的气味后,主动拨打燃气公司电话进行报修,燃气公司入户后并没有对缺乏生产时间铭牌的燃气热水器进行必要的询问并作出具体、明确的警示,导致安全事故隐患继续存在。燃气公司作为燃气经营者,较普通人具有更丰富的专业知识,其不作为不符合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涉案燃气热水器在其入户检测后不足两日即发生燃爆事故,应认定其对于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导致车辆受损具有明显过错。涉案热水器燃爆事故发生致人受损是由赵某、燃气公司各自过错造成,根据案情双方应各自承担50%的责任。本案崔某作为租户,并不知晓热水器的安装时间。其在闻到厨房散发可疑气味后及时联系燃气公司进行报修,已尽到对设备维护、报修的谨慎注意义务,且崔某未对房屋内设备、设施进行装修改造,不存在不当使用的行为。此次事故虽由崔某洗手启动热水器引发闪爆,但基于信赖此前的报修结论,崔某对热水器燃爆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关于车主车辆损失的认定,北京三中院在二审程序中,组织诉讼各方对车辆进行勘验,并对争议之处进行评估鉴定,最终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委托评估结论,综合考虑车辆受损情况及修复方案,确定车辆损失金额,判决由赵某和燃气公司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法官提示: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责任燃气经营者负有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应改进技术、提高服务,定期安全巡检等,尽可能地降低燃气供应、使用过程中的风险。尤其在接到报修的情况下,应检查显性问题,并重视燃气热水器无生产日期铭牌等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业主系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房屋设备、设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7.3.1条规定,燃具从售出当日起,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业主对于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器具,应当及时加以更换。租户作为燃气的实际使用者,应当学习使用知识,安全用气,积极配合安全巡检,关注燃气设备的使用年限与更新情况开元官方版最新下载,遇有疑似燃气泄漏问题,及时报修。新京报记者 慕宏举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