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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林称,2012年他曾以电子邮件向张术丹发送其制定的《博士研究生行为规范》,其中第七条规定:“属于导师主持课题下的、或导师指导下形成的、或导师修改形成的成果,属于师生共享成果NG.28.66,不能独自发表……”张术丹当时回复“会遵守该规范”;2014年他将其制定的《研究生发表成果行为规范》发送给张术丹等研究生,其中第6条规定:因导师投入了巨大精力、发挥了关键作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属于师生共享成果,导师和研究生都不能独自出版发表。张术丹当时回复称“将切实遵守”。
2016年6月,张术丹提交的博士论文《绿色导向变轨型高技术产品早期消费者购买意向研究》通过答辩,获得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张术丹向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提交了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申请将其博士论文保密(保密级别为内部,保密期限为5年),保密理由处载明:“本论文为导师课题成果,特申请保密。”
一审判决书显示,海淀区法院认为,博士论文是张术丹获得博士学位必须独立创作完成的,肖海林负有指导其研究创作的导师职责。因此,不能因为张术丹参与肖海林课题研究并承诺遵守师生共享成果的约定,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博士论文的合意;亦不能因为肖海林允许张术丹在论文中使用他的课题申请书内容,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行为。
在经济赔偿方面,肖海林提出的赔偿诉求达四千多万元,包括多项惩罚性赔偿,还涉及“被张术丹占有2项特别重要成果的市场价值”,以及他十余年课题研究成果被“清零”并变成“剽窃”、相关课题项目被“闷杀”、出版专著流产、基金项目投标失败、因精神崩溃导致面瘫、未来预期收入减少等。不过,他的巨额赔偿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针对实践中商事调解组织设立门槛不清、部分组织专业性不强等问题,《规定》依托浦东新区法规立法权,明确在浦东新区设立商事调解组织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同时,规定了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审批时限、变更注销登记、信息公布等内容。《规定》还明确了商事调解员的条件和优先选聘范围,确保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水平。
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是浦东新区规范商事调解程序的重要方向。《规定》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等国际通行规则,对商事调解程序作了规定。例如,对调解的启动、商事调解员的确定及其行为规范、调解的方式、保密义务、利益冲突信息披露和回避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可以收取合理费用,相关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商事调解组织将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向社会公开;明确商事调解与诉讼、仲裁、公证等的衔接机制,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规定》明确浦东新区政府对商事调解发展予以财政支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与人民法院优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商事调解业务指导。《规定》支持成立商事调解行业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员业务培训和能力水平评价,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商事调解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提供涉外商事调解服务。同时,《规定》还鼓励浦东新区商事调解组织在境外设立业务机构,开展商事调解活动。
新建的深圳湾口岸地铁站极具特色。车站设计从“交织·融合”理念出发,以“中国结”文化元素为切入点,用交织融合、紧密连接的线条,组合成相互穿插的规则图案,体现深港两地融合发展;运用海蓝色,两侧墙面由深蓝变浅,再过渡到白色与天花衔接NG.28.66,中心区域通过心连心的造型与灯光的艺术一体化设计NG.28.66,营造出富有海湾气息、完整立体的地下交通空间,空间十分大气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