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28.66
《报告》显示,2024中国百强县市分布在16个省份,江苏上榜数量最多、有24个,其次是浙江22个、山东15个。中国百强县市呈现以下特征:资源与要素聚集聚合,“强县愈强”现象更加明显。中国百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1267.76亿元,其中,约六成突破千亿元,有10个突破两千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达到6.4%NG.28.66,比全国高1.2个百分点,近八成百强县增速跑赢全国;在全国人口下降、县域人口普遍流出的大趋势下,超过一半的百强县市实现常住人口净流入,人口“磁吸效应”显著。生态与经济齐头并进,“灵秀宝藏”特质更加彰显。中国百强县市生态环境“高颜值”与经济发展“高质量”协同并进,森林覆盖率平均达到35.8%,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8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均达到15.75平方米,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46平方米;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平均为96.5%,高出全国平均水平7.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二级天数比例平均为84.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42.7%。强县与富民两手并重,“共同富裕”表征更加突出。中国百强县市公共服务明显改善,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执业(助理)医师平均为3151人,较上年增加196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平均为5387张,较上年增加274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60300元,是全国的1.2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34880元,是全国的1.6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平均为1.76,较上年缩小0.03,比全国低0.63。
《报告》显示,2024中国百强区分布在14个省份,江苏上榜数量最多、有22个,其次是广东21个、浙江18个。中国百强区呈现以下特点:“大块头”跑出“加速度”,超七成“跑赢”全国。中国百强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2148.82亿元,超七成增速跑赢全国NG.28.66,平均增幅达到6.0%,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18.78万元,是全国的2.1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为144.20亿元,平均增长9.3%,比全国增速高1.5个百分点。消费市场企稳回暖,产业结构加速优化。中国百强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长7.4%,高于全国0.2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平均达到40.0%,高于全国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较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达到63.0%。收入水平大幅领先,速度“不敌”经济增速。中国百强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6924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8倍,平均增速为5.4%,比地区生产总值平均增速低0.6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72250元,是全国的1.4倍,平均增长4.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39930元,是全国的1.8倍,平均增长6.4%。
《报告》显示,2024中国中部百强县市在中部6个省份均有分布,其中,安徽25个、河南22个、湖北21个、湖南12个、山西12个、江西8个。中部百强县市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597.89亿元,平均增长5.2%,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9.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为36.29亿元,平均增长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43980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10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平均为1.76。值得一提的是,湖南长沙县、湖南浏阳市、湖南宁乡市分列榜单前三。
中国中部百强区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789.26亿元,平均增长5.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平均为11.12万元,是全国的1.2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均为38.14亿元,平均增长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5204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为36120元,为全国的1.7倍,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平均为1.63,比全国低0.76。
《报告》认为,县域集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于一身,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NG.28.66,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市辖区是城市主体的核心组成部分NG.28.66,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点区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区域发展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围绕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区域一体化、资源环境协调等重点领域,建立区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客观评价区域发展的协调性,为区域政策制定和调整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智库研究发布区域协调发展指数。开展中国县域发展监测,全面客观地反映县域综合竞争力,可以为各县域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供参考,助力县域高质量发展。
据悉,竞争力智库是专门从事竞争力研究的独立社会智库,坚持社会责任优先,主要开展国家竞争力、区域竞争力、产业竞争力、企业竞争力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中国城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指数系列研究等。北京中新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专注于城市发展研究、城市战略研究、政府政策咨询、城市品牌设计、区域和产业规划等,积极推动我国城市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
2022年8月18日,根据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成立,谈判正式启动。在加入工作组框架下,中国与DEPA成员已举行5次部级会议、多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和技术磋商,就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待遇、数据问题、网络安全、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技术、数字包容性等数字经济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取得积极进展。同时,中国与部分DEPA成员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具体领域开展交流研讨并积极推进务实合作。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林武作了讲话。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面临的环境仍是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有利条件强于不利因素。山东省正处在加快转型、由大到强的关键阶段,高质量发展势头良好。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是山东发展不可替代的硬核力量,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民营企业大有可为。要紧扣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大局,准确把握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经济的发展形势和我省发展的良好态势,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坚定发展信心决心,巩固优势、补齐短板,不断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林武指出,当前,民营企业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聚焦突出矛盾问题,全力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保驾护航。要着力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破除各种隐性壁垒,营造有序竞争环境。要多措并举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NG.28.66,帮助企业减轻负担。要着力为企业搭建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做大增量,提振民间投资信心。要着力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增加信用支持,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搭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性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加强挖潜整合,加大倾斜力度。要着力从制度上搭建亲清政商关系桥梁,加强联系交流,完善相关制度,认真研究企业提出的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有关部门要抓好跟踪调度,确保企业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他强调,要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以改革“硬举措”优化发展“软环境”,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轻装上阵,专心致志搞发展。要优化市场法治环境,强化法治制度支撑,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政策落实,更深层次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更高标准推行数字政务。要优化社会舆论环境,强化正面宣传,讲好企业家故事、树好企业家典型NG.28.66,唱响中国经济光明论。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在座谈会上发言的10位民营企业家具体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波,歌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滨,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夏宁武,宁德时代董事长助理、山东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曲涛,道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于晓宁,青岛檬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霍胜军,遨博(山东)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永光,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伟,利华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云亭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超。
对此,闪电新闻评论文章指出,多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通过注入“政策活水”,润泽民营经济发展土壤。从《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NG.28.66,再到前后三批次“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每一项政策都是“雪中送炭”,让民企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温度”。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分家纠纷案件,张大爷在分家近30年后,要求二子返还分家单中赠与的财产,协商不成遂对簿公堂。最终,法院认为分家单实质上是分家析产协议,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且已得到实际履行,不支持张大爷撤销分家单的诉求。 11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大爷共生育张一(化名)和张二(化名)二子,张大爷原有祖遗房屋一处,后又申请批宅基地一处,1990年,张大爷与二子进行分家并签订了分家单,对家庭共有财产的两处房产、家具、粮食等进行了分配,对外债、老人赡养、老家住房等问题进行了约定。现张大爷主张其经济状况恶化,不愿意由两个儿子赡养,要求两个儿子返还分家单中赠与的财产,遂诉诸法院。 张一辩称,其近30年始终履行赡养义务,张大爷的吃穿住行均是其负担,其认为分家分配的不是张大爷的个人财产,而是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的分配。张二辩称,其近30年来也始终履行赡养义务,之后也愿意继续赡养张大爷。 法院认为,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但分家协议是家庭成员之间达成的,将大家庭分成小家庭以及将家庭共有财产予以分割的协议,内容一般涉及家庭共有资产分配、债务承担、老人赡养等。 因此NG.28.66,本案中的分家单不是单纯的赠与合同,实质上是分家析产协议。对分家协议效力的认定,应遵循尊重善良风俗,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应着重审查分家协议是否已经实际履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张一和张二分别已在分得的房屋处居住至今,分家单已得到实际履行。依照本地农村习俗,子女成年后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一种习惯,原告现主张两处房产均为其个人房产,不符合农村习俗和实际情况,法院不予采纳。 经核查,分家以后张大爷与张一共同生活长达近30年,张二在张大爷生病住院时也尽到了照顾义务,且在法院就赡养纠纷作出判决后也履行了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张大爷陈述的理由均不能作为撤销分家单返还房屋的理由。 综上,张大爷主张撤销分家单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分家析产协议是处理家庭财产的一种方式,是在家庭生活中,为了子女独立分开生活NG.28.66,家庭成员就家庭共有财产协商一致进行分割的协议,主要目的在于对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进行明晰和处理,不是对个人财产的处分,而是家庭共同财产,如果有个人财产应先从共同财产中区分出来,如果将个人财产赠与家人,则属于赠与合同范畴。因此,分家协议实质上是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性质上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析产,不能按照赠与合同来处理,不适用赠与协议撤销权的规定。编辑 杨海 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