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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蓝天公司曾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后蓝天公司(化名)提前发函解约。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蓝天公司赔偿损失23635.68元。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请。解约提前,房屋委托人诉讼要求赔偿王女士诉称,其与蓝天公司于2019年9月达成资产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蓝天公司为王女士名下房屋提供对外出租房屋服务,服务期限自2019年9月至2025年3月,蓝天公司违约导致王女士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双倍当期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2024年5月2日,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除通知函;2024年5月4日,蓝天公司支付王女士扣减相应费用后的违约金10700.44元。王女士不同意蓝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故诉至法院,要求蓝天公司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并赔偿损失23635.68元。蓝天公司未在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经法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双方就涉案房屋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2024年预期收益为5908.92元/月;蓝天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王女士解除合同,应支付等额于双倍当期月预期收益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2024年5月2日,蓝天公司向王女士发送解约通知函,确认于2024年5月3日解除服务合同并结算相应费用、收房等事宜。王女士当即告知蓝天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王女士于2024年5月4日收到结算款。据蓝天APP结算账单显示:蓝天公司应退还剩余租金、业主违约金11817.84元,扣除业主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等费用后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结算总额10700.44元。经询,王女士主张涉案合同于2024年7月22日解除,2024年7月27日后涉案房屋已经再次出租。王女士主张损失计算方式是2024年4月至5月空置房屋损失及5月之后的房屋预期收益。房屋委托人已获违约金,其他诉求被法院驳回法院经审理认为,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是王女士将其所有涉案房屋交由蓝天公司出租管理,由蓝天公司以实际出租情况及获得租金情况向王女士支付资产收益。该合同履行应属继续性合同,需要王女士持续提供涉案房屋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蓝天公司持续提供服务。虽然王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蓝天公司多次表示要求解除合同,合同订立、履行均应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原则,现双方已无继续履行的基础,蓝天公司已于2024年5月2日通知王女士beat365 手机版官方网站,2024年5月4日在蓝天APP中生成解除协议,且王女士已收到结算款项,故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已于2024年5月4日终止。王女士请求解除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已无必要,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蓝天公司在合同中未约定单方解除权情形、蓝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未获得王女士同意,亦无法律规定享有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通知王女士解除合同,蓝天公司应当承担其解除合同后造成王女士的损失。王女士主张损失可分为空置费用与预期利益损失两部分。空置费用损失部分,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中已经约定违约金条款,蓝天公司已退还相应费用、赔偿违约金,王女士已经收到结算款项,违约金实质应属双方为弥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而作出的提前安排。现王女士已经获得违约金填补因蓝天公司单方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故该部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王女士主张预期利益损失,亦应考虑2024年5月3日蓝天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王女士收房,但王女士并未及时收房,至2024年7月方将涉案房屋另行出租,故因其未及时收房造成损失扩大部分,该部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女士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新京报记者 张静姝 通讯员 高靖凯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截至目前,山西省共登记认定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居全国第一;现存古建筑28027处,其中元代及元以前木构古建筑509处,占全国的80%以上,全国仅存的3座唐代木构古建筑均在山西。此外,唐代以来的1.2万余尊彩塑和5万余平方米的壁画,以及2800座古戏台,数量均为全国第一。
澎湃新闻从最高检了解到,泥河湿地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于2022年、2023年被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多次巡视通报,仍未整改到位。2024年2月,淮南市潘集区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河长办)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潘集区检察院)。因涉及市属行政机关职责,该院经报请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淮南市检察院)研判并指定管辖后,于同年3月分别对淮南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淮南市潘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立案。
最高检介绍,通过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走访、无人机航拍、卫星影像比对、委托专业机构测绘检验等方式查明,泥河湿地内存在违规建设的光伏项目4个,侵占湿地面积近3400亩;周边148户居民违规围网养殖,侵占湿地面积7200余亩;此外还存在侵占湿地违章搭建房屋、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积等问题,致湿地水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主要污染物检测严重超标,水质发黑发臭,湿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024年4月,潘集区检察院召集市林业局、区城管局、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等召开圆桌会议,确认市林业局、区城管局负有监管职责。经持续调查及磋商后,潘集区检察院于同月分别向市林业局、区城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两家行政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行为。同年5月,市林业局回复称,已出台《淮南市关于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的工作方案》,将联合相关行政机关会商研究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围网及光伏拆除工作。同年6月,区城管局回复称,已与属地政府配合清理转运堆放的垃圾,拆除河道周边违章搭建及围栏围网。
2024年8月底,潘集区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泥河湿地水体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专业检测,显示水体主要污染物指标已大幅下降,泥河湿地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同年11月,泥河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核查验收,并予以销号公示。鉴于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公益得到有效维护,潘集区法院分别于2025年1月3日、1月7日对两案裁定终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