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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受伤的张女士起诉涉事商场后,获赔一万余元。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带着刚上幼儿园的小孙女去商场购物,在经过蔬菜摊位时,二人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张女士和小孙女起身后,马上向商场工作人员反映地面水渍和二人滑倒的情况。当天,张女士去医院骨伤门诊就诊,经诊断为髌骨骨折、疼痛、外伤,此后张女士又多次就诊复查。张女士认为是商场地面湿滑导致自己摔伤,而商场则认为张女士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双方就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场赔偿自己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认定张女士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并判决由商场全部赔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官表示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在于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还可能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在司法实践中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可以着重从义务人对危险导致损害发生的合理预见、潜在受害人对义务人的合理信赖和期待、义务人客观的危险控制能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成本等方面考虑。对场所进行实际控制和管理的义务人,如果主观上可以合理预见场所会给潜在受害人带来的危险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并且客观上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若未能在合理成本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了损害后果,且损害结果并无受害人自身或第三人因素介入,则义务人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本案中,商场作为经营者对自身经营场所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场系人流往来相对密集的公共场所,商场应关注公共通道的通行状况,对通道内水渍造成的危险不仅可以预见,而且能够以较低成本及时排除影响正常通行的安全隐患或提示来往人员通行风险。张女士摔倒位置位于蔬菜摊位附近,容易遗留水渍导致地面湿滑。商场工作人员在张女士摔倒前较长一段时间未关注通道内地面情况,亦未在易发生滑倒事故的区域放置警示标志,足以认定商场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地面湿滑的风险防范不周。张女士正常通行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并无其他明显过错。因此,商场应当赔偿张女士全部合理损失。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结果显示,在9121名2018年时没有抑郁症状的参与者中,参与社交媒体活动的中老年人在两年内发展出抑郁症状的可能性降低了24.0%。而在5302名2018年时有抑郁症状的参与者中,这一时期内开始3项或更多社交媒体活动如:网络聊天、观看短视频、线上购物、电子游戏等的个体变成非抑郁的概率是不使用社交媒体个体的1.24倍,而一直使用社交媒体的个体,在两年间变成非抑郁的可能性则达到1.36倍。
开门纳谏“听民生”。坚持“问计群众、问需企业、问效工作”思路,分批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企业法人走进警营,深入开展“共话交通安全共谋高质发展”系列活动,“面对面”进行座谈交流,“一对一”征求意见建议,“点对点”反馈办理情况,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把脉”,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问诊”。出门联络“解民忧”。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按需服务,组织16个县(市)区交警大队长,每周轮流走进《交警直播室》,讲鹤城交警故事,解群众急盼问题。发放《便民服务卡》2000余张,注明交管部门服务热线及交警抖音和微信公众号、文旅微信公众号等二维码,为群众提供贴心服务。印发《警企联系卡》300余张,注明辖区交警大队班子成员联系方式,以及大队24小时服务电话,架好警企“连心桥”,助力企业“新发展”。关门查摆“顺民意”。发现问题是起点,解决问题是关键。坚持以“12389”违纪违法举报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123”交管服务热线等平台以及信访投诉、舆情事件、督导检查问题为导向,定期组织业务部门,从问题中找症结、挖根源,坚持不懈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执勤、执法、服务“三个规范化”建设水平。
突出风险防控。建立“人车路企”隐患库,一天一通报,跟踪式治理。梳理近3年全市所有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将多发时段、路段、类型等数据,精准对下推送,实行靶向管治。制发《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指引》,综合分析季节、天气、事故规律特点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每月月初及重要节点适时下发工作提示。构建亡人交通事故复盘、事故多发地区会商机制,持续推动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治理措施。突出秩序管控。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实行科技部门、指挥中心、基层单位“捆绑作战”;将16个县(市)区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大片区”,每周开展联勤联动联治,切实做到农民务工起早,交警就跟着起早;货车超载贪黑,交警就跟着贪黑;哪里有了警情,交警就第一时间出现在哪里。今年3月,龙沙大队破获一起“飙车炸街”案件,被公安部列为全国“飙车炸街”十大典型案例。突出设施稳控。强化科技设施建设,在市域内G10绥满高速公路事故易发路段安装“预警哨兵”2处、在平交路口建设“路口哨兵”36处,“哨兵”安装后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相关路段路口未再发生交通事故。今年以来,全市施划标线14.84万平方米,安装标志337块,新增护栏2112延长米,新建信号灯2处、测速取证设备1套,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作出有力保障。
构建“助企护办”体系。立足交管部门主责主业,主动融入企业振兴发展大局,深化警企联系制度。近年来,圆满完成中广核RPV压力容器、扬州恒润轧机机架、墨西哥卷取机等大型、特型重要产品运输护送任务70余次,总里程4300余公里,实现全程安全无事故,相关企业均给予高度评价。构建“视频快办”体系。不断深化“警、企、保”合作机制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处理模块,将移动互联技术、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三者进行有机结合,建成市级及龙江、泰来、拜泉、富裕、克山县级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服务中心,事故办结时间由“小时”级迈进“分钟”级,实现事故各方“零跑腿”。自视频快处服务中心运行以来,视频便捷处理轻微交通事故6100余起,平均办结时间6分钟。构建“一窗通办”体系。按照《齐齐哈尔市公安局“一窗通办”派出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主动与12个分县局对接,为13个试点派出所发放《交通违法处理业务工作细则》等资料,对窗口人员开展培训7次,确保办理业务有依据、有抓手、有保障。截至目前,累计办理交通违法处理、机动车违法查询、驾驶证违法查询、罚款缴纳等公安交管业务241笔,打造成为民服务“新纽带”,构建起警民关系“新桥梁”。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原告魏某为开展经营活动在某社交购物平台上申请企业认证并提交材料,但之后发现材料被他人盗用遂起诉平台和盗用资料者。法院认为,信息处理者未尽到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的,应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盗用者赔礼道歉并赔偿,平台方承担连带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原告魏某是一家工艺品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便于开展经营活动,魏某于2020年1月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某社交购物平台申请了企业认证,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照片、营业执照照片等材料,并支付了相应费用。2020年12月魏某支付了续认证费用。2021年1月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魏某发现在该平台上还存在另一个“蓝V企业号”的认证主体为其公司。经投诉披露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魏某发现自己之前用于企业认证的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等材料被不认识的郭某某用于了账号认证。魏某认为是平台故意泄露了其上传的认证材料,便将郭某某和平台起诉到法院。原告魏某诉称,郭某某和平台侵害了其姓名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赔偿魏某的经济损失、维权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郭某某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未实施任何直接的侵权行为,且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某某未经许可使用了原告魏某的身份证件材料用于平台账号认证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构成对原告魏某姓名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本案中,原告魏某和被告郭某某的认证材料高度一致,经法院多次释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均未能举证证明其在侵权行为发生期间采取了必要措施用以确保认证资料的安全。同时,由于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认证属于有偿服务,其注意义务亦应当有所加重。因此,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就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被告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南宫NG注册平台入口,法院判决被告郭某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责任,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一审裁判作出后,原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表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如未能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权利人个人信息权益遭到他人侵害的,信息处理者亦构成侵权,应当就此承担连带责任。个人信息收集常态化背景下,为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了信息处理者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定义务。本案判决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平台责任,有利于促使网络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做好自然人个人信息安全的“守门人”。本案判决亦明确,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平、诚信原则,利用他人个人信息混淆主体身份“搭便车”的行为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权益、姓名权等权利(益)的侵害,需承担侵权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